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环境应急保障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中有关规定安排解决。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用。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县、乡镇政府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等专门人才。
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根据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中毒:机体受毒物作用出现的疾病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针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3年/次,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时间为1年/次。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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