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剑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6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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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扶贫移民发〔2016〕6号

 

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剑阁县财政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发〔2015〕246号)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01万元,我县2016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县政府审批后上报省市备案,现将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01万元下达给相关乡镇,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点

剑阁县46乡镇84个村,具体详见附表。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组道路:新建村组道路27.06公里,整治泥碎路10.4公里。

小型农田水利:整治山坪塘2口。

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房184户,外墙漆65694.62平方米、粉水94051平方米,入户路1952立方米,院坝2116立方米,改厨改厕404户等。

种植业:种植核桃1902亩、烤烟847.5亩、海椒111亩、草莓50亩、蔬菜636.5亩等。

养殖业:养殖生猪8892头、鸡163760羽、羊1060只等。

产业扶持周转金:扶持59个贫困村。

   (各乡镇数据详见附表)

三、建设标准

)道路:组道路水泥路面为宽3.5米,厚0.18-0.2米的C30混凝土。路基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达到建设水泥路标准。

(二)水利:达到水务部门规定标准。

(三)产业:核桃栽植参考剑扶领〔2015〕15号文件要求,其余种养殖产业项目达到农业部门规定标准。

四、建设周期

项目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底全面结束,建设周期12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严禁项目乡镇擅自调整实施内容,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涉及全局性工作任务变化和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的,应在县资金文件下达1个月内以乡镇正式文件上报县扶贫移民局,说明清楚调整原因、调整内容,由县扶贫移民局上报县政府统一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调整实施。

(二)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程序和资金报账方式,县级财政报账时,项目报账单位应对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可采取民办公助、比选、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单项工程投资额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标准、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50万元以下),由村委会等实施主体直接组织建设或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单项工程投资额达到国家或省有关规定需要招投标或选的(50万元-200万元以内),按照程序进行比选。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一经举报或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执行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用途,按照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使用。

   (五)希项目实施乡镇按此方案,迅速发动群众,启动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好项目资金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公告公示。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期限、资金来源及构成、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投诉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项目村公示公告7天以上,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六)同时各乡镇要充分调动项目实施农户积极性,加大农户自筹资金投入,实施落实好部门整合项目。在项目建设中,要突出老百姓是扶贫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投资投劳主体和建设管理和监督主体,实行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行民办公助的管理办法。

    (七)各项目村必须在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严把项目质量关,自觉接受社会和项目区群众监督,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完工后及时组织村、乡镇、村民代表、施工单位等初验。初验结束后形成正式申请验收报告上报县扶贫移民局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剑阁县财政局

2016年2月15日

 

 

 

 

 

 

 

 

剑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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