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剑阁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0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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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剑府发〔2018〕5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即日起启用“剑阁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启用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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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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