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团结水库水务局发包,当地政府管理难建议》(第2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对团结水库的管理,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对水库水面的管理。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局加大了对全县水库水面养殖活动的监管力度,对已发包的水库水面养殖合同进行清理,坚决取缔肥水养鱼。对没有到期的水库水面养殖合同,严格实行清水养鱼,水库水面养殖合同已到期的,不再对外承包。各水务管理站已按要求加大对养殖生产活动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使用污染水体的饲料、肥料,立即终止养殖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为切实加强对团结水库的管理,我局进一步开展“清水行动”,城北水务站积极配合姚家乡人民政府加大对团结水库水质的保护力度,切实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污染源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乱砍乱伐、乱采挖和乱排放,禁止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要求城北水务站和团结水库管理站切实加强对养殖户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同时对周围百姓钓鱼、野炊等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在安全管理、环境卫生保护等方面拿出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我局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年底逗硬考核。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水务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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