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剑阁县检察院日前正式出台《 “第三方”介入涉检信访疑难案件的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第三方”人员范畴,即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等。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或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的决定,都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第三方”人员介入。“第三方”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为检察机关办理涉检信访疑难案件提供参考意见,与检察人员共同对信访人开展释法析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目前,该县已将32名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纳入“第三方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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