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关于暂停办理沙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相关业务手续的函

发布日期:2015-01-07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县级有关单位,下寺镇人民政府:

因沙溪坝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经剑阁县人民政府审查,下列房屋拟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地块一范围位于沙溪社区六、七组。东临新民巷,南至龙江大道,西至文广新局,北至翠云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60亩;地块二范围位于原下寺镇法庭,规划用地面积约2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及附属物、附作物以及装饰装修和经营许可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贵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上述相关业务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2015年 1  月7日至 2016年  1 月6日。

特此通知。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15年  1 月 7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

食药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

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发

银行,县中国人民银行,县包商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

公司,县联通公司,川投水务剑阁分公司,县天然气公司,

县电力公司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