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单位,下寺镇人民政府:
因沙溪坝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经剑阁县人民政府审查,下列房屋拟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地块一范围位于沙溪社区六、七组。东临新民巷,南至龙江大道,西至文广新局,北至翠云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60亩;地块二范围位于原下寺镇法庭,规划用地面积约2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及附属物、附作物以及装饰装修和经营许可等不正当增加补偿的行为。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贵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上述相关业务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2015年 1 月7日至 2016年 1 月6日。
特此通知。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15年 1 月 7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
食药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
信用联社,县邮储银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发
银行,县中国人民银行,县包商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
公司,县联通公司,川投水务剑阁分公司,县天然气公司,
县电力公司。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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