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粮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7〕5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3〕123号)、《剑阁县省级财政“粮安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剑财政〔2017〕71号)等文件规定,剑阁县新虹农机专业合作社、剑阁县助农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完成2017年省级财政“粮安工程”产业发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实施工作。
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县财政局、粮食局通过资料审查和组织现场验收合格,拟对符合条件的上述2个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相关项目按规定兑现补助资金。现将拟补助兑现额度公示如下:
剑阁县新虹农机专业合作社:拟补助资金45.5万元。
剑阁县助农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拟补助资金38.1万元。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14日至18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反映。
联系电话:县财政局:0839—6601874
县粮食局:0839—6602007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粮食局
2017年8月1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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