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征集清江幼儿园、清江小学、清江中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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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剑阁县清江幼儿园、清江小学、清江中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二、征集单位:剑阁县教育局

三、背景:为完善剑阁县城教育布局,加快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县城总体规划,拟在剑阁县下寺镇西成客专剑门关站西侧规划建设1所城市幼儿园、1所城市小学、1所城市中学。

四、规划建筑设计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县城下寺镇高铁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7966平方米(约191.95亩),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99199平方米,地块二用地面积28767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五、规划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该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内容包括城市幼儿园、城市小学、城市中学各1所,按城市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筑风貌要求符合中小学生、幼儿年龄特征并具有特色。具体如下:

115个班的幼儿园(含3个学前班):总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

218个班的小学:总建筑面积约24100平方米,其中包括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楼、学术报告厅、后勤及生活用房(食堂、学生宿舍(注:能容纳全校1/3的学生寄宿)、教师周转房)、风雨操场、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含100米直跑道)、篮球场,运动场下规划70个停车位等相关附属设施。

348个班的中学:总建筑面积约62500平方米,其中包括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楼、学术报告厅、后勤及生活用房(2个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风雨操场、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标准足球场、篮球场,运动场下规划150个停车位等相关附属设施。

4、建筑面积不小于2400平方米的青少年活动中心。

六、规划建筑设计周期

规划建筑设计周期:4月19日至5月4日参加应征的设计单位向征集单位提交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单位将规划设计方案提交县规委会进行评选,评选名次为第一名的方案设计单位为中标单位,由其进行方案深化。

七、规划建筑设计费用

该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谈判确定。

八、对规划建筑设计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必须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单位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

2、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文本8套。

    (三)请应征单位将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该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于2017年5月4日17:00前,将设计成果文件定封后送达到剑阁县教育局410室(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

九、时序安排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至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应征申请人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确认函、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应报名材料现场递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须经过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参与本项目规划设计。如应征单位经资格审查后只有一家符合要求,则直接确定为中选单位。

(三)现场踏勘:2017年4月17日—4月19日

(四)方案编制。2017年4月19日—5月4日各应征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和方案编制。

(五)方案提交。2017年5月4日17:00前,各设计单位必须将设计成果文件送达到剑阁县教育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
    (六)方案评审。由剑阁县教育局报县规委会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所有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评选,评选专家按照评分细则(见附件2)独立评分,综合评分结果评出前一、二、三名,评分结果相同的由征集单位确定最终名次。征集单位与第一名签订合同,第二名给予方案补偿费用6万元,第三名给予方案补偿费用3万元。

(七)评选结果通知书发放。方案评审结束后征集单位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五天内发放中选通知书。征集单位与中选单位签订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合同,并进入下一阶段的深化设计工作。

十、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主要成果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应提交的成果包括(纸质文档不少于8套,电子光盘一张);

(一)项目规划设计说明,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综合管线(给排水、强弱电、通讯等)规划布置图;

(四)竖向设计图;

(五)项目整体效果图、鸟瞰图,学校校门与重要节点效果图等;

(六)单体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七)其他相关图纸。

十一、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性说明

(一)应征单位不得提供不属于自己的设计成果。

(二)应征单位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征集单位所有并使用,应征人不得将任务应征方案或最终成果用于其它任何项目的应征和设计,但可以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等非商业活动中运用,并保留署名。

(三)应征单位必须对征集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图件的保密性负责,未经征集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

十二、附则

(一)规划建筑评审费用和应征单位应缴纳的税金以及在参与规划建筑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单位自理。

(二)参加本次征集比选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三)剑阁县教育局拥有本次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征集比选的解释权。

    邀请单位:剑阁县教育局

人: 张先生 13981243986    刘先生 18981257579

联系地址: 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隆庆街98号

联系电话: 0839-6602160

 2017413 

公告附件.docx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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