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17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17年 11 月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剑阁县政府领导审定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剑阁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9月5日,对剑阁县2017年第三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跟踪项目基本情况
(一)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
1、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
自2013年6月,剑阁县承接下放的18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本级相关部门承接后,在本地区可以完全办理。2017年6月底累计办结行政审批312261件。
提高行政审批采取的措施情况。剑阁县督促各入驻窗口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办理,杜绝“明进暗不进”和“体外循环”现象,窗口严格落实受理单、办理时限承等制度,重新细化编制了服务指南,减少审批材料,缩短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各项审批事项实际审批用时比规定时间提前完成。
2、职业资格清理和取消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对公布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对应清理和取消展开审计,审计未发现应取消未取消的与就业创业相挂钩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和自行设定行业准入条件,影响就业创业等问题。
3、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剑阁县按照上级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登记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原工商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公章刻制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实行“一表申请”;以“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统一登记流程,经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至2017年7月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2790张。
经本次延伸抽查剑阁县巴蜀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表明:剑阁县落实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中心设立工商综合窗口,建立了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共联机制,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证,压缩了出证时间。
4、行政收费情况。
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及公示情况。剑阁县各行政性收费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建立了详细的收费目录清单,将发改、财政审核备案后的收费项目、标准、性质、政策依据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公示。
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本次抽查县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均未发现违反上级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政策进行收费现象,县国土资源局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有9项,未发现有自立项目、超范围、提高(降低)标准收费,无随意缓收、不收等现象,做到应收尽收。
资金管理情况。剑阁县政府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了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剑府发[2012]11号),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入银行代收制,单位建立台账进行统计,经本次对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收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所有收入均已上缴财政国库,未发现截留、挪用等现象。
(二)2016年重点流域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总体情况。上级下达2016年剑阁县实施嘉陵江流域(剑阁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任务共计6个,2016年6月市财政局下达剑阁县专项资金420万元。
2、项目申报、实施及推进情况。
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白龙镇污水处理厂、县医院(普安园区)污水处理站、木马镇魁陵村居民点污染治理工程经县发改立项批准建设,核准分别以比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施工队伍;鹤龄镇等10个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康源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刘泽林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等三个项目由相关乡镇及业主自行实施。工程建设规模、内容与发改局批复和县政府批准的建设内容相符。
(2)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情况。
环保局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进行拨付到业主单位,各业主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截至2017年8月底,县财政局下拨县环保局项目专项资金420.00万元,县环保局已拨付项目工程进度资金209.5万元,结余210.5万元。未发现有违规支付工程进度款、损失浪费乱发奖金钱物补贴及资金挪用情况。
(3)项目建设管理及推进情况
2016年度嘉陵江流域(剑阁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按照规划于2016年全面开工建设,鹤龄镇等10个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康源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刘泽林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等三个项目应于2016年底完工投入运行,其余三个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完工投入运行。本次跟踪审计发现:木马镇魁陵村居民点污染治理工程因征地原因工程实际于2017年5月底完工投入运行、县医院(普安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因设计更改未全面完工。
二、跟踪审计评价
剑阁县对于行政审批事项已按照规定公示目录清单,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商事制度改革,行政收费管理规范,重点流域项目建设履行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基本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但存在项目环保验收不及时等问题。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县环保局对2016年重点流域治理项目中已完工的工程未及时组织环保验收,未及时拨付环保专项资金140.50万元。
2016年剑阁县实施嘉陵江流域(剑阁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共计6个,截止审计日,除县医院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外其余五个工程已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县环保局未及时组织进行环保验收。因未及时组织环保验收,导致环保专项资金140.50万元结存于单位账面而未及时拨付。
四、审计处理情况
责令县环保局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进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正进行整改落实。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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