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国土资源局拟收回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剑土储告〔2017〕第3号)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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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国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剑阁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收回剑阁普安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库。

宗地位置:该宗地位于普安镇城东村1、2、3组,原供地号是剑国土供[2015](划)字005号。

宗地面积:11961㎡(17.942亩)。

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作补偿,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依法对该宗地实施收回储备。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树伟   张洪斌   电话(0839)6602978

监督电话:6601513

 

                          剑阁县国土资源

                           2017年7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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