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剑阁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收回剑阁普安镇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库。
宗地位置:该宗地位于普安镇城东村1、2、3组,原供地号是剑国土供[2015](划)字005号。
宗地面积:11961㎡(17.942亩)。
收回方式:无偿收回。
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作补偿,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公告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依法对该宗地实施收回储备。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树伟 张洪斌 电话(0839)6602978
监督电话:6601513
剑阁县国土资源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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