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14〕35号文件要求,及时对接省、市级相关部门,逐项目、逐环节全面清理,逐一提出取消、调整、下放的具体意见,并加强对本系统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填写《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和《县级部门系统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附件1.2.3),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送县委编办(5份,附电子文档)。2014年9月至10月底前,县委编办要会同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审定。
二、2014年11月底前,县政府分别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各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14〕35号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全面清理工作,并与市级同步推进,协调一致,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委编办。
附件:1.乡(镇)、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
2.乡(镇)、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3.乡(镇)、县级部门系统内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清理汇总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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