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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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编发〔20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将原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剑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剑阁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组建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剑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2.将原剑阁县农业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3.将原剑阁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4.将原县卫生局贯彻实施药品法典、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机制。

2.推进食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4.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加强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

5.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职责。

6.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7.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职责。

8.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

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市场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三)负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建材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和缺陷产品召回及处置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负责全县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七)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八)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十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十七)负责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八)负责本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九)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承担全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全县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战略。

(二十四)负责本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二十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设内设机构19个: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信访、应急管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和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接待、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办理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新闻和对外信息发布。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对食品药品、工商和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平台和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

集中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职责;承担全县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报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审批事项;负责质量技术、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县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

(五)食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全县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配合监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使用管理制度、流通环节法律、法规;承担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等重要文稿;负责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制定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全县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协助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指导县药品监督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工作。

(八)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

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全县反垄断法等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及拍卖行为有关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全县运输市场相关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九)品牌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商标、名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县商标、名牌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等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包装物违法广告案件事前备案工作;负责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开展治理广播、电视、报刊广告中低俗不良内容工作。

(十)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股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征集和整合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组织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建设和资源共联共享;负责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定食品、药品、工业产品、重点消费品等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适时发布安全日常监管及风险监测信息;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

组织、协调、督查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重大消费投诉案件的维稳处理工作;负责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承担县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投诉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举报电话12315);负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接受产品质量举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5)。负责书记、县长信箱转来关于上述内容的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股

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全县质量分析制度;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十三)计量与认证股

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对检测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国家统一推行的其他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全县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

(十四)标准化股

承担县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各类产品、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和旅游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积极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承担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与食品药品、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和规定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产业发展与科技服务股

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工商和质量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相关技术引进、开发、推广、成果转化、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科普宣传工作。

(十七)财务股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

(十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儿童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监察室。为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行政编制107名(其中机关47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食品安全办主任)、副局长3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31名

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派出机构和执法机构设置

1.派出机构: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下设下寺、剑门、普安、城北、柳沟、武连、开封、元山、公兴、白龙、鹤龄、江口等12个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副科级),每个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负责所辖片区食品药品、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执法机构:组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稽查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下设12个中队,与派驻基层所合署办公,所长兼中队长,核定参公事业编制30名,负责全县市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等产(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各类产(商)品在标准化、质量、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违法案件;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查处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走私贩私、非法集资、扫黄打非、禁毒、反假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卫生处置;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通报评估结果。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局;公安局依法提请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2)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3)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负责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三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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