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燕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的建议》(第8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管控权属责任”问题
根据中组发(2008)10号文件“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的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对于居住不定的,文件中也明确“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可见退休干部的管理权限是明确的。
二、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监督行为,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加强管控”问题
国家充分肯定“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为此,根据工作权限,退休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社区和供养单位要加强退休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经常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情况,经常深入到退休人员中去听取意见,多为退休人员办实事、办好事,并采取措施解决他们所想、所急、所盼的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收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帮助解决,化解不必要的上访矛盾。
同时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积极落实好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退休人员来访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化解上访矛盾。
三、关于“加强管理教育、民主评议等方式,对评定不称职、不合格的干部要对其经济制裁”问题
对于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是不同的,无法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其经济制裁,他们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一样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追究了相关法律责任,就有可能停发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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