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民政局实施的剑阁县康复院危房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阁县康复院危房改造及附属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8]428号)批准立项,批复的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剑门关镇桂花村剑阁县康复院危房改造工程用地面积1556平方米,拆除危房后新建病员住宿楼1417平方米,综合管理用房139平方米;改建病员区至管理区连接道路650米;按要求配备医疗设备器件。项目概算242万元,其中:病员住宿楼192万元、连接道路20万元、医疗设备器件30万元。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30万元、自筹12万元。经比选,确定四川省广安金达建筑有限公司中选承建主体工程;经竞争性谈判,确定广元市阳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选承担污水净化池工程施工任务;自行确定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三通一平和滑坡抢险工程施工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竣工结算价款2,522,319.76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2,017,632.00元,审减工程价款504,687.76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未通过招投标程序,擅自确定应急抢险工程和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单位。
(三)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实施设施设备购置。
(四)列支应由施工方支付的清单编制费4,000.0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多计价款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未通过招投标程序,擅自确定应急抢险工程和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单位的问题,责令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予以纠正,并移交县发改局依法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实施设施设备购置的问题,责令报县发改局进行调整;对列支应由施工方支付的清单编制费4,000.00元的问题,审计时已在总投资中核减该金额,责令调整账务并及时收回。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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