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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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淋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整合项目,统筹规划,加大对诸如义兴乡等三类小乡集镇基本功能配套建设力度,逐步完善集镇功能,改善集镇环境》(第8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规定,一级政府负责一级城市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所在地集镇的规划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具体承担建设和管理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行政审批、监督职能。县委、县人民政府2012年已出台《关于做大城镇的指导意见》(剑委〔2012〕109号),明确了集镇基础配套建设优惠政策,全县乡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主要以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返还来解决,农贸市场、停车场、车站和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主要通过招商引资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方式解决。在今后的集镇规划建设中,将坚持统筹规划,并结合引导乡级场镇进一步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集镇生活环境!

最后,感谢你们对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事业的关心!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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