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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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明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全县高中办学行为,创建良好教育氛围》(第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在4月6日公布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提出了,攻坚计划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我县高中“双休日”学生不能回家,学校又不能对学生进行收费补习,这一突出的问题已引起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调研。目前采取的可行性方案是,在县财政中挤出一定资金,给予高中学校双休日上课教师一定补助,逐步规范高中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教育工作特别是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徐兴明  联系电话:13981253007  )

2017年6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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