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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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职责介绍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生态立乡、产业富乡、文化兴乡、统筹发展”总体思路,聚焦“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三大主战场,实施“五大发展战略”,着力在“做严做实基层党建,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做实基础民生保障、做亮优美宜居集乡、全面推进依法治乡”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创新驱动、克难攻坚,努力建设文化大乡、经济大乡,开创长岭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局面。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彭清华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全委会精神为重点内容,讲党课15次,开展专项交流谈论会3次;专题召开党建工作会10次、开展主题研讨5次,及时学习传达上级精神,研究解决党建实际问题20余件。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增强组织建设合力。修订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实施“三化行动”,即规范化推进硬软件建设乡“一办四中心”、科学化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常态化落实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为主线,依托周三夜读、农民夜校和长岭讲堂三个载体,以组建1个专业宣讲队伍,编制1套专门学习资料,开展1次专题调研活动、建立1个流动党员微信平台“四个一”举措来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宣讲20场以上、夜学80余场、召开心得交流会14场次,形成专题讨论成果20余条。以七大专项整改行动为抓手,做到一堂生动党课讲到底、一次专题学习论到底、一次党性教育炼到底、一个信访矛盾包到底、一个警示案例敲到底、一个爱心包包背到底,扎实推进“作风纪律深化年”取得实效。今年我们以“纪律作风深化年”活动为契机,严格管理乡村干部,严格执行“两准则四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五不直管”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专项召开5次党委会,开展警示谈话2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以身边的案例来警示全乡党员领导干部,把纪律挺在前面,树立责任意识、规矩意识。

2、集中力量高质量脱贫。坚定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指导实践,按照县委县政府抢抓2018、冲刺2019、完善2020总思路,围绕贫困村脱贫销号“一低五有”和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退出标准,补短板、促脱贫,实现了玉台村整村顺利脱贫退出的任务。2018年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1276人,完成C级危房改造29户、D级危房改造4户。

3、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始终把产业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加快推动我乡园区建设,新建玉台村丑柑园区200余亩。

4、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制定9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着力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处纠纷20余起。认真做好环境面源污染普查,高效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结率100%,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5、持续用力改善保障民生。积极解决失业人口就业问题,联系定点招工企业16家,成功推荐就业21人,城乡登记失业率控制在8%以内。医保、社保、低保、残疾人补助、民政救助、农保、地力保护不同等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乡村应急广播全覆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岭乡人民政府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56.76万元。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48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48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28万元,占85%;项目支出73.34万元,占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5.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5.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4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0.4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万元、农林水支出24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85.62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1.46万元减少0.14%。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48万元,占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88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万元,占6%;医疗卫生支出20.44万元,占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万元,占1%;农林水支出241.87万元,占49%;住房保障支出7.69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1.4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88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文化、广播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中心村建环卫中心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城乡环境事务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1.87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村组干部、离职干部的生补补助、基层组织经费及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2.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长岭乡人民政府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5.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5-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8年长岭乡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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