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8-11-1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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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财政局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11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剑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3月 23 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度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共782个,实行独立核算单位317个。全县共有一级预算单位253个,二级预算单位5个。年末编制人数12591人,实有在编人数11949人。

(一)预算执行情况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447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0 %,较上年增长2168万元,增长5.09%。当年全县可用总财力403792万元,当年全县财政支出378610万元,专项上解省级支出10529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8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35万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18万元。

2.县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714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43 %,较上年减少1849 万元,下降20.57%。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9600万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29600万元。

3.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长13万元,增长86.67%。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29万元(含上年结余1万元)。

4.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460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3%,较上年增长279万元,增长1.9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555万元,滚存结余24710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审签情况

2018年1月22日,县财政向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2017年决算(草案),编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与实际决算数一致;决算(草案)编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支出和当年实际决算不一致,决算数多5404万元 ,原因是报人大决算(草案)与实际决算之间存在时间差异,期间存在上级预算调整及编报口径变化形成。

(三)财政政策和改革措施推进落实情况

1.存量资金管理情况。截至2017年末,财政存量资金余额6009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存49066.73万元,非财政拨款结存11032.11万元。2017年收回预算单位盘活存量资金5624万元,于2018年安排使用。

2.财政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全县预决算、“三公”经费应公开单位251个,实际公开单位251个。

3.公务卡改革情况。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财政供养人员11715人,已办公务卡5022张,2017年全县通过公务卡消费支付1558.63万元。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核准剑阁县政府债务限额307257万元,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60182万元。2017年当年省财政厅核准并到位剑阁县转贷资金6679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15800万元,新增债券50990万元;当年预算安排转贷资金支出66790万元,其中置换债券安排偿还西成客运专线等10个项目债务15800万元,新增债券安排到2017年脱贫攻坚、基础建设、教育建设等项目50990万元。

(五)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2017年是全面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的第一年,自2016年7月以来,参与改革单位原公务用车158辆,改革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务用车共71辆,车辆总数下降55%,全县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16.32万元,比2015年下降11.7%。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剑阁县财政局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收支矛盾进一步突显的情况下,全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可用财力403792万元,比上年增长17.6%;预算支出结构更加优化,民生支出达258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68.3%,切实解决了群众最急需的民生问题;预决算公开制度执行较好,所有预算单位均进行了预算和决算公开;公车改革成效初显,“公车私用”基本杜绝。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下达及调整方面的问题

1.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2017年初财政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万元,没有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收入情况和企业实现利润额编制本年度预算收入;2017年12月预算调整(草案)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28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万元,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

2.上级专项资金指标下达不及时,个别资金指标自收到上级资金至下达到预算单位时间超半年。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财政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16年底账面结余非税收入2903万元,于2017年3月1日缴入国库,存在非税收入季度末突击入库现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健全相关管理制度。2016年、2017年财政局没有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目前,剑阁县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仍使用县财政2011年12月印发的《剑阁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剑财政[2011]265号),未按(川府发〔2013〕33号)文件的规定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制度。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按调整方案执行。经县人大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万元、调出资金6万元;2017年财政决算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9万元(含上年结余1万元)全部作为调出资金,未按预算调整执行。

4.部分预算单位决算报表数据不真实,决算报表未按实际发生额填报。

(三)财政风险管理和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新增政府债务58181.58万元。根据2018年5月审计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部分县级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2014年以来新增资金缺口余额58181.58万元,形成了政府隐性债务,其中剑阁县交通运输局等8个县级部门及部分学校、医院41396.54万元,55个乡镇人民政府16785.04万元。

2.债权债务监管不严。县财政未及时收集了解县级部门及乡镇新增债务情况,无县级各部门、乡镇报送的债权债务年报表资料,债务家底不完全清楚;对新增债券等使用情况未跟踪掌握,未定期收集掌握政府性债权债务相关情况。

(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初步统计,县财政2012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共16166.52万元,该部分往来形成时间久远,二轻局、香菇厂等借款单位已无从查证,县财政未及时进行清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2.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够规范到位。存在将不应由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资金直接实拨至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账户的问题。

3.财政用款计划审核不严,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直接支付明细反映,个别部门、乡镇在工资福利预算中支付广告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344.48万元。

4.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有交通运输局等16个单位在不同银行为职工申办公务卡。全县2017年公务卡报销总金额为1558.63万元,仅占全年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10种费用支出总额的3.01%。

(五)其他方面及延伸审计单位问题

1.县国资局未按时与企业原主管部门完成县属国有企业交接工作。截至审计时,县国资局尚未与县粮食局、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等企业原主管部门办理国家粮食储备库、剑阁县兴粮粮油购销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交接工作,该项工作要求于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

2.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监管不到位,未及时掌握国有资本经营及赢亏情况,未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

3.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繁琐,工程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一般需经8处签字审批,审批过程历时长,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4.环保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结存较大。抽查省财政下达剑阁县2017年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资金170万元,截止2018年3月底,县环保局账面结存103万元,资金结存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主体未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未及时向环保局申请拨付资金,环保局也未有效督促项目加快实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调整预算的编制、及时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公务卡使用监督并指导各预算单位规范公务卡结算使用及报销等处理意见。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查与监督;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大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强化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严格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严格决算编报口径,提高决算(草案)编报的准确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整改落实中。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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