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剑阁县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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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该院也成为广元市首个获此殊荣的县区基层单位。

近年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双创”目标,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文化兴检、科技强检、民生铸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夯实文明创建根基。始终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线,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思想道德、爱国主义和廉政家风教育,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涌现出“中国好人”陈传少等一批先进典型。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夯实文明创建基础。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先后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5件79人,其中查处涉农惠民领域损害群众利益案件25件42人,服务脱贫攻坚“八个一”专项行动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坚持培育“雄关文化”特色品牌,丰富文明创建内涵。倡导“快乐检察”,落实从优待检,加强学习教育,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文明优质服务,深化文明细胞建设,健全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递检察温度。坚持科技引领,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科技信息系统装备,提高队伍建设、机关管理和执法办案科技信息化水平;打造广元市首个现代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同时利用VR技术将实体场馆搬到网络,有效推动“法治剑阁”“廉洁剑阁”建设。

坚持保障服务民生,深化文明创建成果。创新开展“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争做“百姓身边的检察官”,接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此做法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该工作案例入选四川法治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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