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组织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国资局、县煤炭管理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2)负责我县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3)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5)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
(6)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7)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
(2)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组织协调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以及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成品油、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教科局:参与协调教育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立案侦查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县水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渔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参与涉及农产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中毒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安监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和性质。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监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防震减灾局:在由地震引发的环境次生灾害事件中,负责分析判定灾害成因及发展趋势;结合震情趋势判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宏观环境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协助环保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国资局:配合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煤炭管理办:参与矿山开采过程中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消防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应急办: 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信息传输、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所涉及的全县性重要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指导和检查全县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促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和运输。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畜牧食品局、卫生局、县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水务局、县煤炭管理办、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防止污染事态恶化。
牵头部门:县监察局
组成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安监局、县煤炭管理办等。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和心理干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组成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剑阁供电公司等。
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组成部门:县武警中队、县交通运输局。
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县政府信息中心
组成部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
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对事件的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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