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实施的吼狮乡灾后重建政府维修加固及新建派出所文化站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6批次立项批复,概算总投资为372万元,其中土建工程305万元,设备购置67万元。按项目具体名称为乡政府维修加固及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建设221万元、乡就业和保障服务中心新建项目26万元、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新建40万元、乡广播影视站灾后新建15万元、乡林业站新建53万元、乡司法所新建17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重建中央资金342万元,自筹资金30万元。
经比选,该项目由四川广汇建设有限公司中选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报送竣工结算价款3,581,592.14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3,067,602.00元,审减工程价款513,990.14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740,804.00元。
(三) 违规列支待摊投资11,000.00元。
(四)林业站改建工程直接委托个人承建。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进行报批,并按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对违规列支待摊投资的问题,责令调整账务,收回不应由其支付的招标代理费;对林业站改建工程直接委托个人承建的问题,责令在今后的建设工作中予以纠正,并依法移送县建设局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吼狮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