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4-02-1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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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涉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现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资金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分配不合理、拨付不及时、绩效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二、进一步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体系

(一)建立涉农项目储备库制度。建立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储备制度,各涉农部门和乡镇要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深化项目前期调研,按照产业政策、政府重点扶持政策和当地实际,调研论证确定一批涉农资金扶持项目和建设项目,报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逐步建立涉农项目储备库制度,将各乡镇和涉农部门上报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为今后涉农项目的申报、立项、整合奠定基础。

(二)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建立以涉农部门和乡镇为单位的涉农项目申报评审制度,申报项目或安排资金原则上要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公示等评审相关工作。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应事先落实好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的项目不予申报。

(三)严格项目管理制度。一是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项目财务、资产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力制衡体系。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二是按规定以“民办公助”方式实施的项目,县财政、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四)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对由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或乡镇、村公共场所和公开栏,对项目立项、实施进度、自筹配套、资金补助、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支农项目管理和支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五)严格规范项目实施。涉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严格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拟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报县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若需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应按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严格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财务资料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支出内容不合规、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验收后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七)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上级财政安排且明确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的涉农资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进行整合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除退耕还林资金、救灾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等直接到户的特殊资金外,其它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都应逐步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项目资金整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各类资金的管理制度,整合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不得以整合使用为名挪用专项资金。

(八)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县财政局和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按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对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报账制管理办法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对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九)加强补助性涉农资金的管理。财政补助性涉农资金是直接或间接补助给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及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并按照各项补助政策的规定,凡属于补助到户的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各乡镇要积极主动配合县级主管部门,加强补助性涉农资金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补助对象、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三、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审计监督。县委农工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涉农资金追踪问责制度,对发现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重点检查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开展专项检查。2014310日起县上将安排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各乡镇、县级涉农部门对城乡低保金、优抚金、五保户生活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生猪调出大县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等资金的管理情况;二是检查各乡镇、县级涉农部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涉农项目资金、信用社是否存在上折延缓、村组干部是否有私藏存折克扣补贴资金等行为;三是检查各乡镇、县级涉农部门在发放涉农资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或违规发放的行为;四是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管资金;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六是检查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各乡镇务必在检查前进行一次自查,并整改到位,县检查组将采取抽查60%的乡镇、60%的农户进行随机检查。

(三)加强绩效评价。为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今后的项目申报挂钩。评价优秀的,在项目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评价较差的,从严、暂停甚至取消以后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政涉农资金“公平、公正、公开”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管理资金,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组织领导

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事关中央“三农”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乡镇和有关涉农部门的重要职责。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定期听取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为涉农资金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涉农资金的管理职责,把涉农资金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狠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县财政、审计、监察及各涉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管理工作。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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