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2018-201
本项目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发改发[2017]74号批准建设,根据剑委办〔2017〕88号文件规定,现通过固定价随机抽取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抽取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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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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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剑阁县乡村旅游扶贫建设项目(一期)生态廊道温泉路及部分节点绿化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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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剑阁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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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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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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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 |
政府投资、旅游扶贫及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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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其他要求:①现场审核所有资料原件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②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5)为确保公平公正,所有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资格且不予退还保证金,还将列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黑名单”。
三、报名及保证金
(1)报名、获取文件、缴纳保证金网址: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子页(http://ggjy.cnjg.gov.cn)免费注册为招投标企业后登录,网上免费报名、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此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唯一途径。
(2)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 12 月 21 日发出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 12 月 27 日 17 时截止。
(3)提交保证金(到账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 月 27 日 17 时)。
(4):最高限价和谈判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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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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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1 |
固定价 |
5.9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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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包方式:
项目业主以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下浮)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完成合同中各阶段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工作总价包干发包。
五、抽取活动地点: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厦裙楼4楼
六、现场抽取程序:
(1)签到起止时间:2018年 12 月 29日 9:00 时至9:30时。
(2)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资格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在有关现场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提供相关资料经项目业主和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4)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随机抽取顺序号。
(5)项目业主随机抽取1个顺序号作为中选号并发放中选通知书。
(6)中选后3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列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黑名单”。
七、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全称):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坝
邮 编:628317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2059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2018年12 月 21日 (公章)
附件:
一、固定价随机抽取申请函
:(项目业主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公告及其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理解并严格遵守公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我方声明:
一、承诺我公司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真实有效。
二、承诺自中选之日起30天内按国家规范和贵方要求完成该项目设计工作,并通过行业部门审查。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18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必须是谈判申请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谈判申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谈判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谈判申请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剑阁县乡村旅游扶贫建设项目(一期)
生态廊道绿化工程
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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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剑阁县乡村旅游扶贫建设项目(一期)生态廊道温泉路及
部分节点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 剑阁县;
3. 工程规模: 规划绿化面积约3000平方米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071402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录C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 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小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施工工期自2018年12月28日始,至2019年3月28日止。
成效养护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之日起至成效养护期(180日历天)满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之日始,至成效养护期(180日历天)满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监理人在监理期间需要的房屋、设备等由监理人自行负责。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肆份,监理人贰份。
委托人: (公章) 监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国家相关法律、本合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和成效养护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组织召开例会,完善全过程施工和养护监理资料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相关法规、本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业主和设计发出的工程书面指令等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疾病、辞职等不可抗因素。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禁止调整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细则各2份(开工前);监理周报、月报各2份(周未和月底提交)。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如委托人无偿提供有供监理人使用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如有提供),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期满时一次性移交。
2.7 履约担保
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提供合同价款 10%的现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履约担保可为现金担保或保函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保函担保: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10%,保函期限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止。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委托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所列人员派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接受发包人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及其他人员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项目负责人每少一天按0.2万元缴纳违约金, 项目班子成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每少一天按 0.1万元元缴纳违约金,缺席累计达 5 天(包含5天)以上,将按缺席的天数处以双倍违约金。
监理人员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并具备书面假条,2天(含2天)以内向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向发包人代表人或委托人请假。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 / 。
5.2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第一次付款。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2、第二次付款。2019年底前开展年度养护成效验收,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2.5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全合同。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剑阁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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