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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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承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资源以及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等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坚持“细节成就安全、纪律锻造队伍、标准提升形象”工作思路,着力改革创新,狠抓制度建设,推进标准规范,强化纪律约束,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及公共机构节能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1.划红线、守底线,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成效明显。车改后,我县县本级共保留公务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保留车辆及司勤人员均由我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切实巩固车改成果,坚守车改政策,降低运行成本,我局以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公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全年安排公车7479车次。

2.抓示范,求实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深入人心。全县各级公共机构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管理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县级综合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与县水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参与制定《2017年剑阁县低碳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章可循。

3.强统筹,重协调,办公用房及干部周转房管理规范有序。今年9月份,全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正式从县国资局转移到县机关事务局,职能移交后,我局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摸清家底,理清关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了一批单位办公用房紧张的突出问题。

4.结对子,送真情,脱贫攻坚挂联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县政府办统一安排,我局与县政府办一起挂联的贫困村为汉阳镇东风村,同时单独挂联一个非贫困村汉阳镇壮山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挂联帮扶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明显成效。

5.守纪律,明规矩,作风建设有效提升机关形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局克服了人手紧、任务重、标准高、头绪多等困难,自加压力,破冰前行,大力争取上级领导和部门乡镇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严格约束干部职工尚法守规,严明纪律,大力倡导班子齐心、队伍团结,整体工作忙而有序,活而不乱,奠定了工作基础,积累了初步经验,开拓了工作视野,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99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4.9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994.91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系新成立单位,2016年财政未安排预算。

2017年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99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91万元,占39.49%;项目支出602万元,占60.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994.91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系新成立单位,2016年无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4.9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4.91万元,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4.91万元,增长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5.74万元,占99.1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万元,占0.54%;医疗卫生支出2.04万元,占0.20%;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占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83.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4.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8.54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控接待任务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二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油耗管理和车辆维修审批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7.49万元,占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0.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人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8辆,其中:轿车30辆、越野车38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7.49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387.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县县本级共保留公务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保留车辆及司勤人员均由我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系新成立单位,县财政2017年才开始安排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54万元,比2016年增加388.54万元,增长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6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未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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