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16-07-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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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镇蒲勇军、张华同志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2016年7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2013年2月至4月,剑阁县审计局对汉阳镇党委书记蒲勇军、镇长张华同志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和分管工作

蒲勇军同志于2011年8月至今任汉阳镇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张华同志于2011年11月至今任汉阳镇人民政府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财政工作。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蒲勇军、张华二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较好。二同志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任职期间,汉阳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筹建了全市唯一一家专业协会银行,每年支持农业发展资金达1000万元;烤烟种植、收益连续五年实现全市第一;2015年高芥酸油菜产量居全县第一;规划建设“三园区、两基地”统揽农业、旅游的发展。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党委会决策制度;财政、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完善,近两年“三公” 经费未突破预算,以前年度债务消化力度大(共消债116.72万元,化债率32%),村财乡管工作落实。根据被审计调查单位提供资料和情况的审计调查,没有发现蒲勇军、张华二同志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46.13万元。截止2015年底,改水改厕资金8.40万元、退耕还林补助29.49万元、伤残军人解三难资金8.24万元因工作推进较缓而未按时支付或结算。

2.政府办公楼资产231.65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对此,蒲勇军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张华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

3.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2013年至2015年,汉阳镇的主要建设工程是以国家投资为主实施的通村路、民居改造等项目。项目发包是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模式。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小、企业资格审查不严、合同执行不严格,民主监督不到位、工程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以上问题,蒲勇军、张华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汉阳镇政府尽快将民生资金清理兑付。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推动相关工作尽早落实。

(二)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及时将固定资产纳入账内管理。

(三)严格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和省、县有关招投标、民办公助项目的管理规定和精神,做到能挂网招标的不自主招标,能不拆分的项目尽量打捆招标;对需要按民办公助、一事一议建设方式建设的项目必须坚持村民的建设监管主体地位,坚持信息公开,民主议事,程序透明严格,资料完整规范;对在审计调查期间当事人未能到场核实情况的建设项目,汉阳镇政府应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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