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 | 投诉地址 | 投诉类别 | 投诉内容 | 投诉时间 | 办理情况 |
香沉镇垃圾填埋场 | 剑阁县香沉镇 |
水 | 反映香沉镇垃圾填埋场污染信访人饮用水,焚烧垃圾污染空气。 |
2017.2.14 | 2月21日,接件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处理: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场位于香沉镇卫星村二组,属于灾后重建项目,已办理环评批复(剑环发【2009】54号),2009年底开始建设,2010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财政资金原因未修建渗滤液回喷系统,环保局未进行验收;2.投诉人是阆中市河楼乡民主村五组村民王洋,多次投诉香沉镇垃圾场污染一事。据现场查看,垃圾场距投诉人住房160米、水井50米,共有21人在此用水;垃圾场大部分垃圾已覆盖,未覆盖垃圾存在燃烧现象;渗滤液收集池有外排口,但无外排行为;投诉人曾挖断垃圾场入场道路并推倒标牌。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剑阁改字【2017】31号),要求立即停止焚烧垃圾行为,对未进场垃圾进行清理兵覆盖,及时进行消杀并做好台账记录。2.对渗滤液收集池外排口进行封堵,严禁外排;3.及时疏通雨水沟,确保垃圾场正常运行;4.对投诉人反映饮用水被污染一事,监测站已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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