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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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主任王龙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7年11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主任王龙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王龙同志任职情况

王龙同志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剑阁县下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剑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主持剑阁经济开发区全面工作,负责经开区发展规划执行、稳增长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财政预决算执行、机关运行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依法行政、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二)剑阁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为主管剑门和普安工业园区行政工作的县政府派出机构,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总规模3,794万元。截至审计时,编制30人,在编22人(其中余黎等3人未办理调动及工资转移手续),借用2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王龙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王龙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推动经开区发展方面,提前一年完成剑门新区开发任务,通过五突出五引领以PPP模式启动普安工业园区及绕城路建设,完成金剑工业园区规划,加快中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了园区品质,2015年、2016年县目标考核分别位列县级政府经济部门第14名、第1名。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财经纪律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了经开区落实八项规定的“十不准”制度,严格财务、资产、“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务用车申报,促进了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定。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管委会工作规则》、《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规定和制度。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构,从经费预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其他等七个方面管理建立了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定程度上保证对内设部门、下属单位的管理,财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落实较好。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审计期间,审计组没有收到有关王龙同志的举报材料。但本次审计发现,王龙同志还存在经费支出超预算、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不够到位等问题。对县经济开发区存在的下列问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王龙同志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支出超预算644,113.81元。

2015年派出所工作经费超预算42,551元;2016年工资福利中社保缴缴费超预算108,517.92元,公业务费超预算314,914.89元 ,派出所经费超预算74,859元,服务企业支出超预算55,643元、阵地建设超预算47,628元,计644,113.81元。

(二)“三公”经费超预算105,419元。

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81,090元,超过预算支出31,090元;2016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329元,超过预算支出74,329元。

(三)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不够严格。

2016年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支出78,294元,2015年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83,467元;个别接待费“三单”不齐。

(四)个别事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大额支出审核内控制度。

2016年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180,000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指定服务机构;2015年单笔超过5000元的部分支出未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审核的内控制度。

对上述经费支出超预算、“三公”经费超预算、执行相关财务规定不够严格、大额支出审核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王龙同志应承担主管责任;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王龙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属于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我局已依照现行财经、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作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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