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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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月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闲置资产处置的建议》(第2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多次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完善国有资产基础台帐,并建立了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定期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2017年,我们再次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闲置资产进行了专门梳理,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台账,规范了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对于你提到我县撤销建制乡后原政府所在地的闲置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责成县国资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撤销建制乡后原乡政府遗留下来的闲置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分类实施鉴定,摸清家底和资产现状。为尽量减少该部分国有资产损失,县国资局针对不同的资产现状实行分类处置。对经鉴定属危房的资产,采取拆除方式处置;对经维修后能继续使用的资产,采取维修加固;对符合乡镇规划发展的资产,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下,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最后,感谢你对国资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祝你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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