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 11 月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剑阁县政府领导审定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剑阁县审计局于2017年5月22日至5月25日,对木马镇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木马镇精准识别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619户1915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06户1244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344户1052人;计划2019年实现全镇脱贫。
2015-2016年,木马镇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扶贫项目8个,涉及扶贫资金2,305.84 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997.84万元。
二、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木马镇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实施了易地搬迁、产业扶持、危房改造、道路建设等扶贫项目,推进了扶贫工作。
(一)强化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扶贫责任。
镇党委、政府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村成立驻村工作队,镇、村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落实了扶贫攻坚责任。
(二)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夯实脱贫基础。2016年易地搬迁62户193人,危旧房改造20户;新建村组水泥路30.7公里;壮大核桃、冬枣、中药材、肉牛、土鸡、等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3个。
(三)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做好惠民保障。出借产业扶持周转金8.4万元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向51户贫困户出借产业扶持周转金18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134户,金额562万元。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木马镇松木村2组张玉蓉在广元市拥有较高价值的房产;木马镇松木村赵敏于2016年9月通过特岗教师招聘进入木马中学担任教师,其月工资为4,580.00元, 家庭收入超过贫困线标准。以上2户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政策要求。
(二)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3.68万元。
木马镇松木村编造虚假材料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8万元。1组石明军编造虚假资料违规享受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0.96万元后,于2016年实施易地搬迁并按政策再次享受补助8.6万元;9组李华明房屋修建时间为上世纪80年代,未实施易地搬迁违规享受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0.72万元;2组张天松2015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享受政策补助0.96万元后,于2016年编造虚假资料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万元。
(三)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1.扶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及时发挥效益。
木马镇魁陵村居民点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于2016年12月21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合同约定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截止2017年5月审计时,项目未全面完工,未及时发挥效益。
2. 扶贫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执行比选程序。
发现木马镇魁陵村居民点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剑发改发【2016】247号文件批复预算投资174.19万元,并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招投标等手续;县财评中心评审为144.43万元;木马镇人民政府委托绵阳市知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受托方于2016年12月13日在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木马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1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并签订144.32万元施工合同。
四、审计处理情况
1、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责令木马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库进行清理核实,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的贫困户、贫困人口清退,将松木村书记移送木马镇纪委处理。
2、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3.68万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收回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3.68万元交县财政,将松木村书记移送木马镇纪委处理。
3、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责令木马镇人民政府整改,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和在今后建设中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不得再犯。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中:扶贫对象不精准问题,镇政府已清退;套取易地搬迁资金问题,木马镇于2017年8月收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3.68万元,其中:1.68万元已上缴财政,2万元存于木马镇财政账户,并由镇纪委对松木村支部书记张国政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木马镇加快项目建设,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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