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窗进出” 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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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通知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14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从2017年1月起,按照“规范廉洁、简化程序、高效审批”原则,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并全面推行“一窗进出、并联审批,一站受理、受办分离,首问指导、预审辅导,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强化督办、严肃问责”模式,为各类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适用范围

全县所有非涉密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各类园区投资建设等项目。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三、运行模式

(一)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简称“综合窗口”),配足配强行政管理专业工作人员。按照“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归集”要求,建立以综合窗口为枢纽、部门窗口为辅助、部门后台为支撑的网络协同模式,实现全程网上审批。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本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横向并联审批工作。凡需上级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督促本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转报审批,确保实现纵向联动审批。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联合评估、联合踏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工作。

(二)一站受理,受办分离。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接件受理投资项目,并及时向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发起项目业务分派要求。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业务分派要求,在规定时限按项目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开展同步审查。所有办理结果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移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投资项目相关情况及项目法定代表人信息核实后统一发证,实现“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

(三)首问指导,预审辅导。综合窗口切实落实首问指导职责,负责综合业务咨询,负责向投资项目申请人提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清单,清单要明确项目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责任单位、审批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落实预审辅导职责,负责辅导投资项目申请人知晓审批相关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清单,并予以公开。

(四)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办理进展情况实时回传至综合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申报件审查,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咨询评估、征求意见、专家评议等环节按规定不计入承诺时限。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的作用,对投资项目审批从申报、咨询、接件、受理、办结等实施全程实时在线监督。

(五)强化督办,严肃问责。综合窗口加强对项目办理情况跟踪回访、实时催办督促。政务服务中心要实时掌控项目审批进展信息,加强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和绩效通报。县效能监察部门要对超时办理,业务分派不予响应、拒绝办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咨询答复、联合评审勘验的部门及时实施效能问责。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务服务中心要增设导办人员、增加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力度,营造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管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的日常管理、考核。县政府将投资项目“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改革目标绩效考核管理。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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