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企业异常名录实施惩戒。认真贯彻《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录入经营异常名录库的有2556户,其中企业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户,个体户2508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库的有11897户,其中企业6户,个体户11891户。(2)运用信息公示实施惩戒。充分运用互联网,大力推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公示失信企业信息3188条,其中:登记许可信息2167户、动产抵押信息2户、股权出质信息3户、即时信息填报459户513条、风险信息151条、备案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352户。(3)强化日常监管实施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4)深化部门联动实施惩戒。以市场监管局为主体,与税务部门联动,向国、地税推送涉税信息2079条;与县发改局联动,向发改局报送违法企业151户;与县法院联动,协助查询相关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进行公示;与县金融部门联动,向银监会提供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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