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经剑阁县2017年第十二批通村水泥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已经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7年第十二批通村水泥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剑发改发〔2017〕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圈龙乡灯杆村,建设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选。本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后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只有报名并按要求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竞选。
二、项目概况(表一):
项目业主 | 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通村水泥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 |
实施时间 | 50日历天 |
工程规模 (和/或标准) | 1、说明:灯杆村村委会处接口-灯杆村一、二、四组,长约4.4Km、宽4.5m路基及拓宽,宽3.5m水泥路面,排水沟、错车道、警示牌等。 2、现有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参考依据。 |
建设资金 | 国家农村公路补助资金及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自筹资金等。 |
其 他 | 1、响应公告要求参加竞选的单位,须熟悉并具备县交通局关于通村水泥路建设施工的技术要求。 2、工程报价及决算控制:宽3.5米水泥路面不超出本次报价单价(含拓宽、错车道、标示标牌等各类辅助工程),宽4.5m路基单价为每公里6万元。 3、后期决算资料须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
三、项目内容
本招标公告涉及一个标段,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m,路面垫层和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路面面层设计采用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最大纵坡不大于9%,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30m,按规范值设置超高和加宽;约每隔200m设一道胀缝,在邻近胀缝或路面自由端部的3条缩缝内,加设φ25传力杆;全线设置长10m、宽2.5m、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错车道18处(每公里4处);在陡岩、多弯、沿江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单柱式交通标识牌26块(每公里不少于6块),在公路入口设置双柱式交通标识牌1块,全线根据实际需要严格增设波形钢护栏、防撞墩、警示桩等安保设施,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2017年全县使用三辊凝土摊铺整平机,所增加工程费用已计入预算。
四、预算控制价
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39.92万元
五、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参选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应具备公路或市政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竞选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加盖单位鲜章的证书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开户许可证;5、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六、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1)竞选申请人报名地点: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
(2)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谈判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 7 月 27 日发出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 7 月 30 日 18 时截止。
(3)竞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09:30),具体金额见表三。
(4) 项目业主以竞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竞选保证金为7万元(工程发包价的5%),应采用直接向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提交的方式交纳:
户 名: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剑阁县圈龙乡信用社
账 号: 8808 012 000 2022 476
(1)本项目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31 日10时。
(2)本项目申请资料提交及谈判地点:项目业主在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谈判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圈龙乡人民政府 公开进行固定价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3)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提供相关资料经现场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根据签到顺序由各项目负责人抽取对应号,第二轮由项目业主随机抽取中选号,中选号所对应的项目公司为中选单位。抽取结束前各项目负责人不能随意离开抽取场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抽取。
(4)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 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缴纳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凭证;
⑧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中选后 2 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将不予退还中选人保证金。
竞选人(全称):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
地 址:剑阁县圈龙乡场镇
联 系 人:王清 孙克超
联系电话:0839-6266011,15196120365,18181012945。
传 真:0839-6266011
2017年7月27日(公章)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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