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 11 月 20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剑阁县政府领导审定的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剑阁县审计局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6月24日,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签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文广新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全县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文化执法等。
县文广新局机关内设13个股室,单独预算由文广新局主管有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及57个乡镇文化站。2015年末在编人员70人(行政编制47人、事业编制17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在职人员65人。
(二)2016年度预算及收支情况
1、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及支出情况
文广新局编报2016年度部门综合预算,预算范围为局机关、电视台和文化综合执法大队。经局领导审批,上报县财政局预算支出为17,652,691.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93,691.00元、项目支出11,459,000.00元.县财政下达总预算37,155,364.00元(年初预算6,419,984.00、年中追加30,735,380.00元),年度决算总收入37,155,364.00元;支出决算总额30,271,603.82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7,854.92(人员经费6,502,306.83元、日常公用经费3,845,548.09元),项目支出19,923,748.90元,收支结余6,883,760.18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非税收入预算及上缴情况
2016年县财政未下达非税收入预算。全年账面列财政非税收入423,996.00元,其中:广告费18,000.00元、宣传费 117,800.00元、地面数字电视288,196.00元。以上收入没有上缴财政。
二、审计评价
县文广新局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2016年度围绕单位的目标工作,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加强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新闻宣传,多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执法检查,促进了我县文化事业发展;在内部管理上,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八类制度;坚持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三公”经费、重大项目运行等切实做到政务公开。但是经审计发现剑阁县文广新局在管理和财务核算中仍然存在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超预算列支费用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部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项目未实施
(2)拨付乡镇文化经费账面结存较大,资金使用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3)文化执法不严格,执法尺度不准确,预算执收不到位。
2016年6月,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文化执法大队”)对白龙镇“我心飞翔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存在有2名未成年人上网、且未对上网人员进行有效登记等违法行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款4,000.00元的处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该行为应作出警告、处罚款6,000.00元的处罚。文广新局对文化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影响了财政收入。
2016年6月文化执法大队对开封镇“爱国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存在连续五天未对上网人员进行有效登记的违法行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作出处警告、罚款的处罚;8月18日再次对该网吧文化执法检查时,发现仍存在未对部分上网人员进行有效登记违法行为,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作出处警告、罚款0.2万元的处罚;8月17日文化执法大队对该镇“骇客码头网吧”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网吧也存在未对上网人员进行有效登记违法行为,8月21日,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作出处警告、罚款0.2万元的处罚。
爱国网吧2016年8月未对上网人员进行有效登记,属于第二次违法行为,与骇客网吧未对上网人员身份有效登记性质不一样,处罚标准、幅度应该不一致。
2、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财政预算列支费用
2016年,县文广新局部分费用超预算列支,其中:办公费超165,139.00元,超预算比例825.70℅;差旅超403,543.50元,超预算比例336.29℅;印刷费超152,206.00元,超预算比例152.21℅;会议费超81,833.00元,超预算比例189.87℅。
(2)机关非税收入340.0354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文广新局机关2016年在“经营收入”明细账广告费收入18万元、宣传费收入11.78万元、地面数字电视收入28.8196万元,共计42.3996万元,当年支出共计41.514万元,结余0.8856万元;“其他收入”明细账中列房租收入20.50万元;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将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拨入2014、2015年度国有资产分成款277.1358万元,资金存单位农行零余额账户。截止2016年末农行零余额账户余额136.5210万元,其他资金用于电影院改制支出。以上收入共计340.0354万元县文广新局未上缴县财政局,直接用于机关支出。
3、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和购买服务。
县文广新局未通过部门集中采购程序,自行委托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分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实施工程。2016年6月与网络公司签订《剑阁县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协议》,委托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运维管理,约定支付不低于30万元维修费;2016年9月,与网络公司签订《乡镇综合文化站电子阅览室互联网接入使用》协议,租用57个乡镇电子阅览室50M互联网光纤线路和文广新局电子阅览室语音业务,合同金额48万元。
自行采购政府服务。2016年2月26日,与四川博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就“剑门蜀道 剑门关—翠云廊旅游景区整合、提升、创建国家5A旅游景区”申请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支付该公司项目申报咨询服务费53万元。
(2)未经审批,调整地面数字中继站实施地点
剑阁县地面数字建设项目,2014年10月县文广新局编制《剑阁县地面数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秀中、杨村、高池、元山、金仙五个中继发射台等。2014年10月,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阁县地面数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剑发改发[2014]250号)批准立项建设。
(3)违规预支工程款
县文广新局将普安镇周边公路沿线五个广告宣传牌建设项目委托网络公司实施,县文广新局于2016年9月21日已支付网络公司该项目工程款6.998万元,该项目尚未实施,至审计时,该资金仍存于网络公司财务账上。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县文广新局督促项目尽快实施。
4、遵守“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公”经费超预算
2016年,财政共计下达县文广新局预算公务车运行费80,000.00元、招待费50,000.00元,2016年实际发生公务车运行费388,962.64元、公务接待费65,184.00元。公务车运行费超预算308,962.64元,增加比例386.20℅;公务接待费超预算15,184.00元,比例为30.04℅。
四、审计处理情况
1、部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文广新局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和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罚没处罚,确保财政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入库。
2、预算管理方面问题:责令文广新局加强费用支出控制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和购买服务移送县财政局处理;未经审批,调整地面数字项目实施地点,令报县发改局进行审批;违规预支工程款,责令县文广新局督促项目尽快实施。
4、遵守“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文广新局制定整改措施,厉行节约,控制费用支出规模。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文广新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审计决定正在执行中。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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