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 11 月 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规定,县审计局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6年县财政局组织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地税征收征管情况、县文广新等3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汉阳等5个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开展了对57个乡镇和21个部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并对部分下属单位进行了延伸、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较好执行了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持续推动改革创新,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总体上看,县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经济发展较为平稳。面对经济持续低位运行、需求疲软、收支矛盾突出等多重压力,克服减税、清费、价改等因素影响,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9,170万元,比上年增长0.9%,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2,6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下降0.3%);全年实际可用财力为343,228万元,增长11.94%。
——预算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资金统筹,有力保障中央和省重大决策落实。2016年,用于支持发展和保障民生的支出达到21.2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继续提高。
——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加快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认真落实“营改增”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开展非税收入、会计信息质量、扶贫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财政收支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县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预算分配、国库资金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预算体系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矛盾较突出。财政未实现收支平衡,本年超支65,847.64万元,累计超支161,385.64万元形成隐形赤字;预拨经费、其他应收款、专户借款等系统外债务209,294.77万元,占用了国库资金,导致部分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影响了国库资金的调度。
(二)财政对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管理不够到位。对县体育局2016年免费开放资金结余11.77万元、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经营性培训纯结余17.12万元未落实管理责任,未纳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仍滞留在单位。
(三)财政支出下达不及时现象仍然存在。2016年超时限追加预算9,809.47万元,与县本级从9月30日不得追加预算的规定不符。
二、地税征管及经费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地税系统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和减收压力,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了年内收入增幅“由负转正”,收入总量和税收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房管交易备案数据与地税征管数据未共享,导致纳税人普遍未申报、未及时申报契税。
截止2016年12月底,一手房未及时申报缴纳契税房产数193套,涉及契税金额131.34万元。
(二)契税征管措施不力,导致开发商违规代收契税并挪用税款。
抽查发现剑阁县华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2月底代收客户契税158.51万元未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而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仅25.28万元,代收税款被挪用。
(三)县地税局违规支付医疗保险费26.41万元,违规对同一对象发放税收津贴及纪检监察津贴8.66万元。
县地税局由单位支付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2014年和2015年医疗保险费共计26.41万元;2014-2016年对同一对象发放税收津贴和纪检监察津贴共计8.66万元。
(四)超预算列支费用。
县地税局2014-2016年列支会议费106.07万元,超省级财政支出安排数48.07万元。
三、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对县文广新局、县水务局、县经科信局3个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县级部门能主动履行职责、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征缴不够严格和规范。
县经信科局收取捐赠款、代扣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应缴未缴财、税收入3.81万元;县文广新局国有资产分成收入298.82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文化执法不严格、预算执收不到位,存在低于最低行政处罚标准0.2万元、再次违法行为与首次违法行为同标准处罚等现象;县水务局房屋租金收入4万元记入单位往来科目未上缴县财政。
(二)人员预算编制执行不严格。
县经信科局财政供养人员超编11人,另临聘7人。
(三)预算支出不严格。
1.无预算列支费用。县经信科局无预算列支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费、“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工作经费,合计47.36万元;县水务局无预算列支禾丰水库工程可研编制费、三国文化产业园龙家河段冠京闸坝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由下属单位垫支办公楼配电工程款,合计172万元。
2.超预算列支费用。县经信科局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等费10.3,1万元,另外在剑州融资担保公司列支小车费用、电话及网络费、水电费计20.49万元;县水务局机关经费超预算支出57.83万元;县文广新局机关经费超预算支出112.66万元。
(四)审核把关不严格,费用支出不合规。
1.县水务局审核把关不严格,费用支出不合规。在小农水专账中列支的住宿费、生活费发票0.24万元与税务部门实际配售单位不一致。下属单位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总站以购买电脑、支付汽车服务中心维修费等虚假事项报销个人费用1.32万元;无审批单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陈守科等4人差旅费0.34万元。审计期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总站已收回违规支付给个人的1.66万元。
2. 县文广新局列支费用账证不符。2016年4月列支办公经费1.01万元中附件资料为乐器、书籍等,且金额少0.66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债权债务反映不实。
县经信科局2016年收回个人借款1万元未冲销债权,19笔资金已支付未冲销债务280.12万元;县文广新局“应收账款”等15.64万元无法收回长期挂账,“应付账款”等114.94万元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转账、调账,债权债务账面反映与实际不符。
(六)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抽查发现县经信科局2016年固定资产未登记明细账;县水务局2016年5月4日自行购买打印机、电脑各7台,计38,850.00元,未依法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普安、剑门水务管理站领取电脑、打印机均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预、决算编报不实。
1、未严格按预算项目编制决算。抽查发现经信科局预算的经费支出-基本支出中的绩效工资等36.88万元记入了津补贴项目,决算表相应项目为0元。
2、账表不符。经信科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账面金额比财政决算数少1595.43万元,账面支出比财政决算数少 1725.28万元;县文广新局2016年财政补助支出账面比财政决算数少 632.73万元。
(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
1.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县水务局负责的农村安全饮水部分项目存在先建后批;张王乡大柏村山坪塘整治项目由县水务局直接指定单位实施,无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按双方签字的结算价全额转拨到张某个人账户;涂山、长岭等乡镇小农水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竞争性谈判程序不合规,资料审查不严格,报账支付工程款192.83万元,其中:涂山乡涂山村概算投资66.03万元划分为两个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长岭乡预算价478.57万元划分为12个标段进行随机抽取。县文广新局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自行确定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单位并支付费用53万元。
2.未经审批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县文广新局未经县发改局审批,擅自调整2014年地面数字中继发射台地点。
3. 增加工程项目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县经信科局实施的10KV剑门关志公村一组村民用电电力工程项目,增加剑门关飞机场施工线路迁改等3个项目合计投资53.15万元未报县发改局批准。
4. 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普安镇周边公路沿线广告牌项目至审计时未实施,县文广新局于2016年9月将工程款6.99万元全部支付到县网络公司。
5.年终项目结转资金未纳入财务账核算。县文广新局2016年账列项目支出结转资金为-44.48万元,与实际不符,2016年实际结转项目资金1722.65万元等未纳入财务账核算管理。
6.项目未按时建成并发挥效益。县经信科局负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未实现预期新增效益;县水务局负责的香沉镇龙台村安全饮水工程因规划和配套设施不到位,水源不达标,截止审计期间仍未投入使用;县文广新局负责的2016年78个村文化室337万元项目至审计时未实施。
(九)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总站未经审批在工行剑阁县支行、广元市包商贵民村镇银行违规多开设2个一般账户。
(十)个别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不严格。
抽查发现,公务人员在县剑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与《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不符;该公司 2016年在“管理费用”中多提业务招待费1.04元;2017年5月底应收未收代偿本息和担保等费1823.4万元,占财政注册资本金的36.47%,其中2016年同比增长22.71%,经营业务潜在风险较大。
(十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审计发现县水务局对2016年审计查出县乡镇供水服务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421,072.5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至2017年6月审计时仍未上缴县财政;县经信科局对2016年审计发现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料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等虽向县审计局递交了审计整改书,但无整改证明依据,且整改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
四、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通过对汉阳、开封、摇铃、香沉、鹤龄5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结果表明,支出管理日趋规范,重点支出和公共服务基本支出的保障明显提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乡镇财政决算反映不真实。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导致汉阳镇虚列支出240.27万元、鹤龄镇虚列支出55.22万元、随意冲减支出51万元,致使决算反映不真实。
2.部分乡镇财务管理有待加强。汉阳镇、鹤龄镇三公经费报销不规范,年终时未对单位拥有及控制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物资采购未见验收、领用手续,债权未及时清理,现有广播站、电影院、农业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3.部分乡镇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鹤龄镇近年来实施项目新增债务173.06万元;香沉镇实施的乘风村幸福美丽新村工程出现乳胶漆脱落、混凝土翻沙和一次性铺设厚度不够等问题;摇铃乡超预算支出非行政编制人员费用、三公经费等25.11万元,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变价收入4.8万元。
五、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五个抓手,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相关问题及时整改,促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去年下半年以来,对市重点项目杨家河水库项目及西成客专剑门关站前广场片区、普安镇市政基础设施一期、普安污水处理厂二期等三个PPP模式项目等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发现了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变更未履行报批程序等问题。
(二)密切关注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实效。开展对财政预算分配与下达、结余结转资金、民生闲置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处置情况的跟踪审计。揭示了财政对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和专项资金滞留等问题,保障了财政存量结余结转及时盘活。
(三)加大对简政放权情况的审计监督。围绕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推进情况、“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未发现我县有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继续收取和提高标准收取等情况、自定名目收费等现象,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着力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和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把政策跟踪审计贯穿于财政、民生和政府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中,揭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完成及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未按期完工、水污染防治项目存在部分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未完成、建设进展缓慢、资金滞留、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偏高等问题。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认真落实县委关于保障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关于加强民生资金、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的要求,重点开展了扶贫资金及政策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新农合基金等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
(一)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3月至7月,审计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孙元泰同志为组长的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4家审计中介机构、6个部门及本单位共39人组成9个审计组,开展对我县57个乡镇和21个部门2015-2016年度扶贫资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全覆盖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5.4亿元,抽查项目602个。审计结果表明,全县紧密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强化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扶贫责任;扎实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夯实脱贫基础;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做好惠民保障,在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政策措施落实不够、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有58户不符合贫困人口条件;县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残联4部门扶贫对象安排不精准,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2039人,金额161.03万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贫小额贷款未严格执行利率政策,2016年下半年多收利息18.81万元。县旅游局、文广新局、经信局扶贫任务未全面完成。
2.扶贫资金筹集、管理需进一步提高。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残联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县级配套不到位2001.16万元,县财政统筹整合扶贫资金不到位2722万元;县国土局、县教育局等单位滞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5.43万元。
3.部分扶贫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城北镇村民胥勋玉、木马镇村民李华明等8户套取资金9.54万元用于家庭支出,田家乡、正兴乡、凉山乡联合村、香沉镇龙台村套取县以工代赈办易地搬迁资金126.65万元主要用于村道公路工程欠款;吼狮、香沉等12个乡镇违规收回到户补助扶贫资金用于组道路建设等共458.20万元;抽查发现36个乡镇存在产业扶持周转金出借率低或全部未出借,发放的周转金1331.37万元只占财政下拨额3570万元的37.3%,资金效益发挥不佳;2个县级部门,18个乡镇资金管理、支付不合规2516.65万元,县残联2016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资金超范围发放。
4.部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较差。全县有13个乡镇21个项目存在扶贫项目效益不佳,扶贫项目建设质量存在问题、闲置废弃、种养殖管护不到位,资金投入额782.81万元;县人社局、木马镇魁林村居民点、国光乡、公店乡店子乡的项目进展缓慢;27个乡镇,155个项目涉及资金7572.62万元未进行立项、编制预算、财政评审等前期工作;县文广新局、36个乡镇,98个项目未按政策规定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涉及项目资金共8005.67万元;19个乡镇实施道路建设、危旧房改造、民居改造、产业发展等项目超规模、超资金来源或无资金来源实施等,形成政府新增债务2106.42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相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32件。
(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由广元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全市县区审计机构交叉,由元坝区审计局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基本建成236套,发放租赁补贴1205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21户,在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取得成效。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政策执行不严格。由于相关审核部门把关不严,211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虚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享受住房补贴4.58万元、住房119套;有2户非贫困户通过虚报资料等方式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4万元。
2.项目推进缓慢。交通局负责实施的谌家弯等三处棚户区的66套住房改造由于拆迁不力、地勘延后等原因,导致改造项目尚处于前期工作状态。普安镇城区闻溪路“龙海楠亭”棚户区改造项目,2013年已开工,至2016年底仍未建成;康居人家1007套公租房主体建设的50%的目标任务未完成;东滨人家项目236套公租房2016年应完成竣工验收,实际未完成;清江河东岸项目532套住房应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实际基础工程尚未完工。
3.部分资金闲置。截至2016年底,2016年末,县财政局非税股账面结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68.49万元,县住保中心结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792.86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闲置超过1年。
4.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武连镇违规将农户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改变用途,用于武五村园区绿化工程款;樵店乡、禾丰乡2013年至2015年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4户28.90万元,下寺镇违规申报农村危房改造26户52万元用于集镇风貌打造;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积极整改,至2017年3月底,已统筹使用资金5.35万元,追回违规领取补贴2.55万元,清理收回和分配使用住房84套。
(三)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由广元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全市县区审计机构交叉,由朝天区审计局对我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方针政策,采取措施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较好地保障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设施的正常运营,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滞留125.34万元。2011年10月30日,县财政分配剑阁县水务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中央专项资金278万元,由于剑阁县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未开工,形成滞留项目资金125.34万元。
2.部分规划项目未及时完工。2014年10月4日,开封镇人民政府签订开封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工期90天; 2014年10月6日,元山镇人民政府签订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工期90天。由于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无来源,资金差口较大,开封镇、元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至今处于停工状态。
3.少数已建成并投运项目未经环保验收。白龙镇、鹤龄镇、公兴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分别于2014年6月5日、11月13日、3月1日建成并投入运行后,白龙镇、鹤龄镇、公兴镇人民政府至今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根据剑阁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第2季度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样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超0.32倍排放、氨氮最高超3.84倍排放、总磷最高超6.26倍排放、总氮最高超3.53倍排放。超标排放污染物总量达12.11吨。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并提出审计建议4条。
(四)新农合基金审计情况
自2017年5月4日至6月26日,我局对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统称县医保局)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统称“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元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补贴贫困人口参合款、制定整合方案、定期检查督促整合进度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发展。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新农合与城镇居保重复参保818人,导致各级财政多补助34.35万元。 根据县医保局提供的2016年新农合、城镇居保个人参合电子数据分析审核,发现当年有818人在新农合与城镇居保间重复参保,按照420元/年的财政补助标准计算,造成各级财政多补助34.35万元。
2.基金支出增长较快,累计赤字1090.30万元。2016年初基金结余9,508万元,当年收入32,519.87万元,支出42,516.90万元,当年超支9997.03万元,截止2017年3月末,尚有应付未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款601.27万元,经测算,基金当年总超支1090.30元。超支资金来源于2017年参保居民自筹保费收入。超支原因为健康扶贫政策执行把关不严,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少花钱、不花钱因素影响下,导致就医人数、费用急剧增加所致。
3.三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对26位病人分解住院的方式,骗取新农合基金9.04万元。涉及县人民医院、木马镇卫生院、剑阁友好医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促进挽回财政资金43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问题1件,涉及被审计单位3个。
七、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县审计局对4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投资总额53,063.07万元,审减3,512.65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和其他违规问题涉及资金5,621.50万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监管工作不到位。多数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也未督促监理、过程控制单位按合同认真履职,导致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量、虚假签证等高估冒算行为不同程度存在。审计查出虚报工程量增加投资2,874.68万元,工程材料价虚高104.58万元,多计规费、税金139.45万元,虚假工程变更等增加投资383.47万元,平均审减率达6.59%。审减应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招标代理费等10.47万元。
2.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建设单位的财经法纪观念淡薄、依法办事意识不强,违规签订合同、未经批准超概算以及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审计查出违规招投标涉及金额502.60万元,未经批准超概算涉及金额122.36万元,审定结算超中标价及新增工程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等涉及金额1483.89万元。
3. 建设管理机制制度不够健全。一些现行制度规定未及时随着新型投融资和建设模式进行调整完善,如BT融资模式涉及的投资商采购方式、项目回报期及回报率等缺乏统一标准,项目投资难以控制,也存在利益输送空间。对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制度不够细化,责任界定缺乏依据,责任追究未形成合力,以致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做出处理,促进节约建设资金3,512.65万元,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4件,涉及被审计单位4个。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加大改革力度,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加快财税、投资、产业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有利于创新发展、干事创业的容错机制,营造尽责担当的良好环境。积极支持符合改革方向的探索性做法和创新举措,更好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强化财政管理,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细化预算编制,尤其是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提高专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下达时效性。强化预算管理控制,加强国库资金拨付监督,认真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管,逐步实现预算支出中期评估全覆盖。
(三)健全制度规范,提升专项资金绩效。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设立规范的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合理确定专项资金规模。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政策依据,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和绩效考核办法。调整优化资金功能定位,明确划定资金边界范围,逐步形成“投向集中、重点突出、结构优化,分配科学”的专项资金管理格局,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绩效。
(四)加大政府性债务监管力度,防范财政风险。加强财政系统内、外的债务管控力度,对部门及乡镇新增债务及时进行统一管理,严防大额债务帐外循环脱离监管;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加大经费预拨、财政借款的管控力度;强化国有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放贷等风险管理,降低经营业务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和合同备案审查力度,提高债务风险评估水平,对违规新增债务严肃追责,确保全县财政的安全运行。
(五)构建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部门、各乡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内部审计监督流程,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督;财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力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管项目就要管资金的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组织监管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高估冒算、违规招投标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共同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的申报统计制度,确保全县国有资产的家底清晰;加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统筹、调配、整合力度,防止部门、单位间管理使用的资产特别是公用资产分布不均、部分闲置与盲目重复采购并存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减少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规范国有资产购置、分配、出租、处置的审批管理,防止单位决策随意性、程序不规范、贱租贱卖利益输送、资产收益部门化等现象;加大国有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进程,改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规范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市场化运作,杜绝政企不分、人为干扰影响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国有经营性资本的预算收益。
(七)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夯实财政预算管理基础。要充实乡镇、部门的财务专业人员,保证财政资金有人管理;保持财政队伍的相对稳定,强化财政干部特别是专业人员调整的审批管理;加大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以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新要求。
(八)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建议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县人大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审议,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项质询、问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在整改中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或屡审屡犯的责任人追究责任,追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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