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提高集镇管理水平,推进集镇健康有序发展》(第2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全县57个乡镇共有村建人员82名。在机构体制改革中,将全县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人、财、物转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每个乡镇核定村建管理岗位1名,县住建局负责村建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规划监督。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加强对村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2.“5.12”地震灾后重建中,我局抢抓黑龙江援建契机,编制了全县所有乡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就集镇发展规模、发展方向、产业特点、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做了详细的布局和安排,至少可满足乡镇未来20年的发展需求。若该规划已不能满足乡镇当前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级政府负责一级城市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所在地集镇的规划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我局按照承担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与规划监督职能,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提交县规委会评审,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批复文件后执行。
3.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城镇的指导意见》(剑委[2012]9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剑委[2014]30号)文件精神,全县乡镇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主要以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返还来解决,农贸市场、停车场、车站和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主要以招商引资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方式解决。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部分项目(如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垃圾填埋场等)的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分别为县水务局和县城管局。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充分共享政策信息,确保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结合乡镇实际,加快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集镇生活环境。
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联系人:冯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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