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县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15-09-16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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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县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残联、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政府法制办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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