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木马镇市政基础设施(环卫)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阁县市政基础设施(环卫)灾后重建第一批项目(鹤龄江口剑门片及上寺乡)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676号)批准立项,其中:批复木马镇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为:建占地面积为6亩垃圾填埋场1个、40㎡的公厕2座、20㎡的垃圾收集房2处、大型环卫车1辆;概算2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灾后重建资金。经招标,该项目由四川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1,126,102.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942,052.00元,审减工程价款184,050.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木马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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