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竞选公告》于2017年7月18日发出,截止报名时间2017年7月23日下午6点,现按相关规定发布竞选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包含剑阁县脱贫攻坚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和资金的通知(剑脱贫水指办〔2017〕4号),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及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自筹资金。本项目现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后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选。只有报名参加了竞选并资格预审合格,才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竞选。
二、竞选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 | 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
建设地点 | 剑阁县圈龙乡灯杆村 |
实施时间 | 50日历天 |
工程规模 (和/或标准) | 现有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参考依据。 |
建设资金 | 国家补助资金及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自筹资金 |
其 他 | 1、响应公告要求参加竞选的单位,须熟悉并具备县水务局关于水利水电建设施工的技术要求。 2、后期决算资料须按照水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 |
三、竟选内容
本招标公告涉及内容为灯杆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参选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
(3)其他要求:
竞选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加盖单位鲜章的证书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开户许可证;7、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竞选。
五、报名及购买竞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竞选申请人,在报名时购买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竞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竞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2017年7月18日发出竞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7月23日18时截止(节假日接受报名)。
(3)竞选申请人在2017年7月23日(含)前向圈龙乡人民政府递交项目管理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承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同时任职。
(4)竞选申请人在2017年7月23日(含)前向圈龙乡人民政府递交或邮寄(特快专递)密封好的竞选标段报价表(法人代表或其依法委托人签字后加盖单位鲜章),密封报价在竞选日时现场开封。
(5)参与竞选单位在2017年7月23日(含)前交纳投资额30%的竞选保证金(其中5%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竞选开标后,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15%在工程进场施工后以工程首付款形式拨付,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拨付),未中选单位的竞选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后全额退还至竞选公司基本账户(报名资料提供的开户银行)。竞选保证金应采用直接向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提交的方式交纳:
户 名: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剑阁县圈龙乡信用社
账 号: 8808 012 000 2022 476
六、现场最低价竞价确定施工单位
(一)初定于北京时间2017年7月24日15时00分为竞选日,由竞选评审小组邀请所有竞选申请人参与,在县级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及监督下,对竞选人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核(须提供报名时所有资格要求资料原件)。凡符合条件的竞选申请人(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重新发布竞选公告)均取得抓阄抽签的资格,当场采用抓阄抽签的方式确定3 家申请人作为候选施工单位。
(二)现场竞价。
1、由候选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依法委托的本企业职工(须提供该受委托职工一年以上社保证明)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报价,并与先期密封报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两次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候选施工单位的最终报价;
2、以候选施工单位中最低价申请人作为中选施工单位;
3、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85%;
4、如最低价有2家或3家相同,则再次采用抓阄抽签的方式确定,并当场发出中选通知书。
中选施工单位确定后,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签订书面合同。中选施工单位不得拒签合同,违者全额没收保证金;不得转包和分包工程,违者全额没收保证金。如有违反,则按程序作出废选处理,并按上述程序重新确定施工企业。
七、联系方式:
竞选人(全称):剑阁县圈龙乡人民政府
地 址:剑阁县圈龙乡场镇
联系人:王清 孙克超
联系电话:0839-6266011,15196120365,18181012945。
传 真: 0839-6266011
2017年 7月 18 日(公章)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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