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加强废旧收购行业管理力度》(第13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对废旧收购行业管理作了明文规定,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建议中涉及的“各乡镇废旧收购点占道经营、乱相突出”还可能涉及城管部门职责。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废旧收购点行业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防治标准对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资质进行清理,对无证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和取缔;三是配合环保、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防治、业主占道经营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四是组织辖区派出所针对废旧收购经营者专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法定职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最后,感谢你们为公安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及生活中多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你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剑阁县公安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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