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 阁 县 农 业 局
关于公开选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公 告
因工作需要,县农业局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植物保护检疫站、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县种子管理站等3单位均为县农业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二、选聘岗位
1.县植物保护检疫站1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及以下);
2.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2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及以下);
3.县种子管理站2名(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及以下)。
三、选聘范围
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责任心和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农艺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类或财会类专业。
4、具有农经、农艺专业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参加选聘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五、选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8:30至4月11日中午12:00。
2.报名地点:县农业局人事股 (地址:县农业局办公楼三楼)。
3.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岗位、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岗位。
4.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交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川价费[2013]237号)。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选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笔试和面试
此次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共同组织。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30%)。笔试内容主要为农业技术基础知识、涉农法律法规和公共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应达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选聘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取消选聘岗位。
(三)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四)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同意流(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及本人人事档案材料。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选聘条件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且按市上批准核定的岗位数聘用岗位,确定工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农业局: 0839-6601097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县农业局纪检组: 0839-6601930
2014年4月2日
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选聘单位: 选聘岗位: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婚否 |
照片 | ||||||||||||||
籍 贯 | 出生日期 | 政治 面貌 | ||||||||||||||||
初始学历 | 学位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毕业时间、 院校专业 | ||||||||||||||||||
现学历 | 学位 | 毕业时间、 院校及专业 | ||||||||||||||||
资格证种类 | 资格证书号 码 | |||||||||||||||||
身份证号码 | 本人身份 | |||||||||||||||||
户口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个人 简历 | ||||||||||||||||||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本人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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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手签): | ||||||||||||||||
工作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资格 审查 意见 |
审查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说明: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后如实填写。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选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考试及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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