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6年第7号)

发布日期:2016-10-15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 字体: 分享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鄢家华同志经济责任履行调查情况 

(2016年10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剑阁县审计局对鄢家华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期间(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和分管工作

鄢家华同志于2012年2月至今担任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主持该局全面工作。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调查范围内,鄢家华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较好。根据对被审计调查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鄢家华同志存在个人经济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鄢家华同志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国家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科学编制我县十三五发展规划、招投标监管、价格调控、向上争取资金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认真履职,完成重大项目储备,共编制项目974个,规划总投资1220亿元,其中,“十三五”期间规划总投资970亿元,计划完成投资420亿元;2012年-2016年6月底我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6.01亿元,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特许经营,切实加强全县PPP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储备,全县已成功签约PPP项目3个,总投资13.09亿元;2014-2016年6月全县完成向上争取资金共56.82亿元。任职期间,财务管理较规范,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财政财务反映基本真实,支出审签较严格。但在遵守预算法、严格执法以及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经费超支293,625.63元、挤占挪用专项经费378,501.86元

2015年局机关经费支出实际为4,492,113.63元,超预算293,625.63元。

2014年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实际为1,704,545.86元,超预算328,501.866元;2015年12月31日直接将省级专项经费50,000.00元列支为机关经费性支出,以上合计378,501.86元,实际是挤占挪用了其他专项经费。

上述问题鄢家华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2. 2014-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197,058.80元,公务卡使用率较低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247,906.32元,超预算87,906.32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15,153.00元,超预算15,153.00元;公务用车费支出132,753.32元,超预算72,753.32元。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289,152.48元,超预算109,152.48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21,153.00元,超预算1,153.00元;公务用车费支出167,999.48元,超预算107,999.48元。

同时审计发现使用公务卡消费比例较低,对2015年1-6月公务卡消费进行统计,仅有27.58%。 

上述问题鄢家华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3.执法不够严格

(1)价格执法检查工作覆盖面低

    经对12358价格投诉电子平台检查发现,该平台系统无任何记录,也未能提供相关处理情况的人工记录资料,审计发现该项工作实际未有效开展。对价格检查执法档案检查发现,2014年至今仅能提供5宗执法检查档案,1卷是2014年全省安排的对教育系统学校收费情况的检查;2卷为2015年度群众投诉的检查;2卷是2016年度对县人民医院、县保健院的医疗收费情况的检查。从检查资料显示,均无执法处理结果。

(2)招投标稽查执法工作力度较弱

对县发展和改革局2014年度招投标稽查执法档案检查发现,执法处理力度较弱。13个案件中,1个案件按照处理下限的一半进行处罚,其他12个案件均按照处理下限进行处罚。

 上述问题鄢家华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4. 建设项目立项中存在批复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资金差口较大的项目。

(1)批复乡镇建设项目存在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资金差口较大的情况

在今年3月份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以自筹资金来源批复乡镇建设项目的情况,如普安镇的现代烟草园区风貌提升项目、城北镇抄手现代农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城北镇抄手现代农业园区风貌打造提升项目、下寺镇绵广高速沿线风貌塑造项目、田家乡集镇标美化建设项目等,导致上述乡镇新增债务高达2,426.59万元。审计认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其资金来源均为财政预算资金,所谓自筹实际是资金来源未落实。

(2)村道公路建设存在超前批复建设立项的情况

    2012年-2016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县交通局规划立项通村水泥路建设1887.77公里,超上级计划1,042.57公里, 超市县目标任务数487.77公里,导致政府新增负债1个多亿。审计认为,通村公路的审批、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应当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一致,不应无财政预算资金超前批复立项。

上述问题鄢家华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四)审计调查建议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禁止截留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发展和改革的职能职责,依法行政,依法制定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健全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