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涂山乡市政基础设施(环卫)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2-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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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涂山乡人民政府实施的涂山乡市政基础设施(环卫)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阁县市政基础设施(环卫)灾后重建第一批项目(白龙公兴片)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677号)批准立项,其中批复涂山乡市政(环卫)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拟建占地5亩垃圾填埋场1个,40平方米公厕1个,20平方米垃圾收集房1处,小型环卫车1辆。项目概算总投资16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灾后重建资金。经招标,该项目由重庆市涪陵第九建筑公司中标承建;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绵阳市森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政府附属工程施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1,533,594.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  1,258,534.00元,审减工程价款275,060.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附属工程未经财评、未进行施工比选。

(三)附属工程超付工程款60,088.0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附属工程未经财评、未进行施工比选的问题,责令责令纠正,并移送县发改局依法处理;对附属工程超付工程款的问题,审计期间,经我局督促,涂山乡政府已收回了超支的工程款,责令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予以改正。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涂山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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