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灾后恢复重建汉阳镇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排污管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2-2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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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汉阳镇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排污管网)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汉阳镇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10]262号)批准立项,经《关于调整汉阳镇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概算的批复》(剑发改发[2010]346号)调整,最终批复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国道108线两旁人行道地砖铺贴11471.5㎡、铺设污管2608.5米、街道绿化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总投资292万元,来源为灾后重建中央资金280万元、自筹资金12万元。经比选,广元市永固有限公司、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天沛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中选承担项目1标段(108线铺装及绿化工程)、项目2标段(排水工程)、项目3标段(新街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三个标段共计报送竣工结算价款3,126,778.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2,384,198.00元,审减工程价款742,580.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汉阳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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