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量:次    来源:县林业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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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2时许,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绵广高速公路剑门关服务区内一辆客运汽车上查获2箱活体野生动物。

经调查,眉山籍朱某见近年来广元游客日益增多,贩卖野生动物有利可图,便在未取得野生动物准运证的情况下,利用成都至汉中的客运车辆从成都运送一批鸟类至广元,准备到广元各大景区进行销售,以便谋取利润。没想到车辆在行驶至剑门关服务区时,被剑阁县森林公安局查获。

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共有三个种类,其中,丝光金鸟125只、八哥25只、花鼠30只,均属国家三有动物。朱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据悉,剑阁县森林公安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没收朱某违法运输的野生动物,并追缴2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近日,该局利用“爱鸟周”宣传月来临之际,组织民警前往下寺镇宝龙山森林公园,将这批查获的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   杨舒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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