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7-11-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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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广坪乡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2017 11 20 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剑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419日至2017430日,对广坪乡20152016年度脱贫资金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广坪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剑阁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坪乡精准识别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490户、1263人;截至2015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326户、843人;截至2016年底,有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46户、623人;计划2020年实现全乡脱贫。

2015-2016年,广坪乡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交通脱贫、雨露计划等扶贫项目7个,涉及财政资金1,106.92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扶贫资金560.44万元(占使用扶贫资金的50.63%),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5个扶贫项目(占实施项目总数的75%),入户调查4个村,涉及农户24户。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广坪乡紧密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有效推进“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六个精准”扶贫要求、“六个一”帮扶全覆盖等扶贫政策落地,扎实推进扶贫工作。

(一)强化脱贫攻坚制度建设,落实扶贫责任。

广坪乡制订了脱贫攻坚管理制度,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强化调度机制和严格追责,以限时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二)完成了扶贫项目建设任务

2016年全乡修建村组道路2.7公里,解决了贫困村、贫困人口出行难的问题;以工代赈易地搬迁项目共搬迁46户、125人,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12户,改善了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产业发展方面,收到产业扶持周转金共40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借款134525.30万元,支持了土鸡、生猪、核桃等产业发展

审计也发现,广坪乡还存在产业扶持周转金出借率不高、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处罚)建议意见

()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产业扶持周转金出借率低,出借方式不合规。

2015-2016年,县财政共安排广坪乡产业扶持周转金40万元,至20174月,除前途村借土豆种购买款1.84万元外,产业扶持周转金余额为38.16万元,未按规定借于贫困户发展产业,不利于提高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剑阁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剑财政[2016]138)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收回未按程序出借的产业周转金,组织村委会及时按规定出借产业周转金,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及效益方面的问题。

广坪扶贫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竞选公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乡、村公示栏等进行发布,受众范围较小,不利于更多单位参与竞争。同时,竞选公告中未对参与竞选人须派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并向现场负责抽取的代表和监督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建造员(师)等职业资格证原件等作出规定。在工程发包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未编制项目预算和财政投资评审。

2015-2016年,广坪乡实施的扶贫基本建设项目5个,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采用最低报价法。除村道窄路加宽不需财评外,其余4个项目未编制工程预算也未进行财评,工程完工也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不利于项目成本的控制。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三条、《广元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广扶贫移民发[2015]9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在今后建设项目中严格编制项目预算并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2015-2016年广坪乡共实施的4个扶贫基本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均要求施工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上述保证金建设单位实际未收取。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川发改价格招管[2012]12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改正,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组织项目施工单位的选择。

3.竞争性谈判对施工单位报名资料审查不严格,发现投标单位涉嫌围标的行为。

审计发现,柿垭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项目一事一议签到、施工单位签到字迹雷同,投标人四川冠兴公司授权委托书存在涂改情况;小河村1.4km移民出行路硬化工程二建公司、众想公司报价书均未盖章,三家投标公司竞争性谈判报价资料格式错误一致,字迹一致;小河村1.3km通村路硬化工程中标单位为广元金益公司,该公司授权委托书为碑垭乡小碑村村道泥碎路工程授权委托书涂改而成,三家公司报价资料均未盖章;村道窄路加宽工程评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签到册签到字迹雷同等。上述报名资料审查不严格问题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围标情况的发生。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八条、《剑阁县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和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等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施工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剑发改发[2015]249号)第七条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并追究相关现场审核人员及监督人员责任。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实行报账制项目档案不完善。广坪乡小河村1.3KM通村路硬化工程、小河村1.4KM移民出行路硬化工程、健康村幸福新村项目实行报账制,但小河和健康村委会、乡政府未按规定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台账。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报账资料的通知》(广赈发[2013]39号)“二、规范报账材料”的规定,责令乡政府改正,及时组织完善、留存报账制项目档案资料并。

四、审计建议

() 对完工项目尽快办理结算审计。

由于大多数项目事先未编制决算和财评,对已经完工项目应按照剑府办发[2016]53号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尽快办理结算。

()进一步严格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达到招标条件的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并强化施工单位选择过程监督,以工代赈、民办公助项目发包价格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执行各级政府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加强对报账项目过程监管。

对县级部门安排实施的报账项目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施工质量,同时要审核完善项目报账资料,并进行留存装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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