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剑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投资人。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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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文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复垦规模 (公顷) |
项目实施 周期 |
项目前期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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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土资函[2017]38号 |
1 |
剑阁县普安镇与普安镇白虎村、银山村、同心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
44.1978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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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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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白龙镇与张王乡大柏村、紫荆村、长石村、闻溪乡长春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
45.2336 |
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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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剑阁县普安镇与正兴乡孔龙村、崇岭村、郭沟村、华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
47.1746 |
120 |
1、由中选投资人承担项目的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勘测、设计、项目入库、项目立项等),前期费用直接由中选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给项目前期工作技术编制单位;
2、由中选投资人负责项目施工建设(包括:农户补助、旧房拆除复耕、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等),负责实施变更的资料编制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由中选投资人负责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等直至获得省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及城镇建新地块变更之前所有工作,负责项目投资取得分成部分的城镇建新区挂钩周转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出售。
(一)投资方和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设立共管账户资金。项目开工前,投资方在我县设立共管账户,首批资金按照项目立项户数乘以5万元/户资金的20%比例标准存入账户,后期注入资金量要保证按时拨付工程款和补助费用;拆旧复垦补助标准按照25元/㎡;建新或货币化补助标准按照2万元/户;安置点建设标准按照进入安置点内农户不低于3万元/户标准核定。
(二)投资方依法按程序组织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
(三)投资方负责项目全部资金投入、竣工验收取得城镇挂钩周转指标验收合格证和指标分成流转出售。
(四)投资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组织生产。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负责。
(五)投资方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待遇。
(六)负责项目验收后取得的挂钩周转指标建新地块的调整变更和在线备案工作。
(七)投资方自行负责指标流转中的市场风险。
质量标准: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项目业主(招商人)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该批项目全部采取由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投建一体)方式实施。
投资人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除验收证书上载明城镇挂钩周转指标不低于15%无偿分成给县政府外,剩余部分向有购买意愿的单位流转,流转指标所得价款作为投资人的最终投资回报。投资人出售挂钩周转指标所得价款必须通过县财政账户转账。剑阁县人民政府享有辖区内城镇挂钩周转指标的优先购买权。剑阁县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富余情况下,可委托投资方将政府留成指标对外流转换取现金。
八、招商条件
1、一般要求: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3、投资申请人只能对其中一个项目进行竞标。
4、凡参加本次公开招商的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招商竞标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必须缴纳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资诚意保证金为:每个项目壹佰万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投资诚意保证金应在递交招商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前1日前到达招商人以下账号:
账户开户名:剑阁县财政局
账号:290101040002805
开户行: 农行四川省广元市剑阁支行
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剑阁县国土资源局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商人账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招商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投资申请人应将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转入收款单位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自动放弃招商投标资格)。提交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时应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剑阁县X号挂钩试点项目招商投资诚意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商竞争。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和资格证明 (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
十、投资申请人竞标文件的递交
1、投资申请人竞标文件(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剑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
投资人中选后须在7日内须再行缴纳6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不含投资诚意保证金转履约保证的100万元)和100万元的工作经费后并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否则视为放弃,投资人的投资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放弃后由第二名递补。
本招商公告在《剑阁县政府网》网站媒体发布。
招商人: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
联系人:杜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839-6607863
传 真:0839-6600108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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