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公司:
为满足居民生活基本用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天然气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7〕35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天然气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改变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居民取暖用气,取暖用气量每户每年不超过1500立方米,取暖用气价格按合表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即广元市剑阁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26元/立方米;剑阁县金鑫燃气有限公司2.33元/立方米;广元市燎程天然气有限公司2.34元/立方米;剑阁县兴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37元/立方米,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决定购买。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分档气量标准、分档用气价格、合表用气价格以及居民阶梯气价执行范围、计价周期、气费计收办法等不作调整,仍按《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剑发改价格〔2016〕2号)规定执行。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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