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县人社局主动作为,充分掌握县内企业的薪资发放情况,对欠薪案件采取快速解决的办法,加强与法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整改事项来抓。
(一)落实欠薪处理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施工领域劳动用工实际,2014年5月4日起草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剑府办发〔2014〕17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欠薪处理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源头监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贯彻欠薪处理责任制进度,确保欠薪处理取得实效。
(二)狠抓各项政策落实,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自《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局在全县范围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建设用工备案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各有关部门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向项目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或准许开工。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的项目禁止施工。如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相关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准许开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由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准许开工的部门负责处理。截止2014年7月,我局先后对114个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341万元。其中:现金征收保证金2526万元,担保5885万元。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我县自2013年起,对全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清理汇总,并建立建设施工项目台账,加强日常用工监管,多批次与住建、工会、业主单位对我县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同时在全县继续推行“12333”模式,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在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农民工签字按指纹的工资发放清单,同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争议后,再办理退还手续。另外业主部门在拨付工程款时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维权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多次以“法制赶场、法制下乡、法制进企业”的形式深入乡镇和企事业用工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累计发放《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外出务工温馨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读本》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帮助他们释疑解难,增强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规范建设领域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从6月10日起,县人社局集中开展为期40天的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在前期摸清施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通过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与劳动者面对面交流等形式,重点检查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劳动规章和制度建立、劳动用工管理等情况。在检查中检查组对各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及时督促企业抓紧整改落实,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局已检查建设领域劳动用人单位53家,对存在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5家用人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扎实开展劳动监察执法行动,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7月,该县累计受理劳动投诉举报案件103件,涉及举报人2693人,为农民工追回欠薪3476.59万元。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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