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14年环境质量公报

发布日期:2015-02-13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 字体: 分享到:

    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共设县人民政府、下寺镇政府、剑门关游人中心三个监测点位,实行月报监测,共获监测数据1296个;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设大桥村(清江河)、石羊村(清江河)、剑公村(闻溪河)、玉溪村(西河)四个市控监测断面,实行隔月监测,共获监测数据120个;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城区设两个监测点,其中下寺饮用水源地实行月报监测,普安饮用水源地每个季度监测,获监测数据396个;县城区设交通干道噪声监测点6个,实行年报监测,获监测数据36个;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点55个,实行年报监测,共获监测数据55个。

监测结果表明,与2013年度比较,我县环境质量相对稳定,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县域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水域环境功能要求;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但噪声扰民现象仍时有发生。

  

       1 环境质量

       1.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1.1  评价标准

根据《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广府发[2014]25号),我县地表水各断面水域功能分别为:Ⅱ类水域为下寺镇饮用水源及普安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Ⅲ类水域为大桥村(清江河)、石羊村(清江河)、剑公村(闻溪河)、玉溪村(西河)断面。按不同的水域功能,采用GB3838-2002标准进行评价。

         1.1.2  评价项目

根据我县地表水水质污染特点,选取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主要污染指标作为评价参数。

          1.1.3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在所有参加评价的项目中,只要有一项(或数项)不符合某类水质标准,则以该水质不符合该类水质标准计的方法。

         1.1.4  评价结果

主要污染指标年均值各断面达到了类水质标准。

2014年剑阁县地表水监测情况统计

监测点位

规定类别

实测类别

    大桥村   

     Ⅲ   

  Ⅲ 

石羊村

剑公村

玉溪村

 


        1.2 剑阁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

          1.2.1  评价标准

剑阁县饮用水为地表水,因而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进行评价。

         1.2.2  评价方法

地表水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即任何一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均由该断面的最大污染物确定

         1.2.3  评价结果

2014年剑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评价,所测项目均未超标。

2014年剑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统计

监测点位

规定类别

实测类别

下寺饮用水源地

普安饮用水源地

 


        1.3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剑阁县环境监测站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全县共设置3个采样点位:县人民政府、下寺镇政府、剑门关游人中心,采用手工监测,每月监测一次,连续监测十二天,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根据监测结果对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1.3.1  剑阁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2014年剑阁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样品数

超标率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县人民政府

0.038

0.038

0.077

1296

0.00%

下寺镇政府

0.039

0.040

0.078

1296

0.00%

剑门关游人中心

0.025

0.023

0.049

1296

0.00%

 

       1.3.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1.3.2.1  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标准评价

         1.3.2.2  评价结果

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度剑阁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个监测项目均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符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规定。

        1.4 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2014年剑阁县城进行了交通噪声监测(6个点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55个点位)。经对监测数据处理、评价,得出我县主要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1.4.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1.4.1.1监测情况

全县城区交通噪声共设6个点位。2014年全县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2.9dB(A)。监测情况见下表。

2014年剑阁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路段长度

(m)

路段宽度(m)

车流量(n/h)

噪声级dB(A)

道路交通噪声

修城滨河路

3000

6

62

63.0

修城环城路

2500

6

78

62.7

剑门关大道

2600

30

379

64.3

龙江大道

2500

20

72

62.2

翠云大道

1200

12

123

61.2

沙溪坝环山路

2700

6

48

63.8

汇总

剑阁县

14500

-

762

62.9

         1.4.1.2  交通噪声现状

2014年度剑阁县道路交通噪声低于7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1.4.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剑阁县环境监测站对剑阁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55个网格进行了监测,全县平均等效声级为51.0dB(A).

2014年剑阁县城市区域环境监测统计

城市名称

网格覆盖建成区面积

布设

网格数

有效监测

网格数

全县平均

等效声级

剑阁县

0.04 km2

55

55

51.0dBA

2014年度剑阁县城市区域噪声低于6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5生态环境

剑阁县水源以自然降雨为主,年平均降雨量1086.6毫米,无梅雨或酸雨情况发生,降水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不均,部分地段属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地区。县境内地表水资源量18.3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0.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8.6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731.5立方米。剑阁县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幅员面积320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526.79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1613.37平方公里,园地80.95平方公里,牧草地0.16平方公里,其他农用地390.08平方公里。剑阁县属盆地内部亚热带松、栎林亚区,盆地柏木、油桐疏林、马尾松疏林小区,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主要森林树种为柏木、马尾松、麻栎等,其余树种多为“四旁”绿化树种和经济林木,森林覆盖率为51.45%。剑阁县主要野生动物有4纲26目57科146种。其中,珍稀野生动物33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种。剑阁县地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剑门蜀道的核心位置,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剑门关,国家4A级旅游景区翠云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觉苑寺,中国道教文化发源地鹤鸣山,还有五指山、大小剑山七十二锋等风景名胜区。

创建省级生态县于2009年启动,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截止2014年底,建成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1个,通过技术核查省级生态乡镇16个,省、市级生态村206个

   1.6污染源概况

2014年,我县重点工业企业废水、烟尘、二氧化硫、粉尘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建成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城区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和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 %。       

    2 措施与行动

   2.1污染减排

2014年全县排放化学需氧量6932.7351吨,比2013年减少3.18%,其中工业排放254.7771吨,比2013年减少10.78%;生活排放1015.154吨,比2013年减少12.84%;农业排放5447.2吨,比2013年减少0.86%;垃圾填埋场排放化学需氧量251.6吨,与2013年持平。
    2014年全县排放氨氮695.7吨,比2013年减少3.47,其中工业排放6.633吨,比2013年降低5.02%;生活排放55.55吨,比2013年减少20.51%;农业排放615.043吨,比2013年减少1.65%;垃圾填埋场排放18.48吨,与2013年持平。
    2014年全县排放二氧化硫1773.495吨,比2013年增加0.02%,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297.578吨,比2013年增加0.03%;城镇生活源排放量475.917吨,与2013年持平。
    2014年全县排放氮氧化物1494.8847吨,比2013年减少5.18%,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413.6007吨,比2013年降低4.84%;城镇生活源排放量63.284吨,比2013年减少12.32%。

    2.1.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力度,完成炭口河流域公兴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污染治理,对白龙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关停;完成西河流域开封镇、元山镇污水处理厂,炭口河流域龙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炭口河流域白龙、公兴、鹤龄镇三家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14年清江河、西河、炭口河等3个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2.1.2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完成2014年度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我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2014年全年达标。二是开展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二是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以及与饮用水无关的工程予以取缔和拆除。三是督促水务部门做好县城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加强对下普快速通道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确保备用水源环境安全。四是启动清江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对保护区进行全封闭隔离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1.3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不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进度,关闭了剑阁县星鑫页岩机砖厂等3家落后产能企业,有效降低了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强化燃煤小锅炉整治:完成对剑阁县志公寺食品有限公司、剑阁县马和尚豆腐干厂、剑阁县关氏酒厂、剑门关镇中学、剑门关镇小学等5家企事业单位和剑门关景区餐饮单位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对重点企业四川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博木业有限公司的降氮脱硝设施、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同时与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承诺书》。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共集中整治17处城区建筑工地,发放整改通知书11份。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

    2.1.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开展了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年度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运行管理检查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医疗危废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行为合法规范,防止疾病传播和确保环境安全。继续强化工业危废监管,全县工业危废转移处置均严格执行了申报、转移联单制度,未出现违法处置和涉重污染事件。

    2.1.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我县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为抓手,通过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力度,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业和施工噪声,有效的控制和改善了我县声环境质量。2014年,城市建成区内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1.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62.9分贝。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2.1.6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继续强化工业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开展治理,对剑阁县公兴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废水进行了治理、对剑阁县白龙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关停。三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督促剑阁县新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进行施工建设。

    2.1.7城市污染防治

扎实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和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剑阁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2014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通过加大《剑阁县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规划》实施力度,针对节能降耗、节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城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1.8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例行检查,全年不少于一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并跟踪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废旧放射源已全部安全回收处置。在用放射源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用放射源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加强对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监管,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竣工验收的预审工作,抓好电磁辐射污染投诉,信访及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妥善及时处理好辐射投诉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的管理,例行检查每天一次,确保正常运行。

实施县辖区内已办证24家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日常辐射监管,建立了完整的核与辐射档案,并对使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单位进行安全综合检查。符合条件的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废旧放射源回收率达100%。

   2.2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014年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2014年共审批建设项目92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2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30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约291926万元,环保投资786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7%。所有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均为100%;“三同时”验收合格项目63个,完成验收项目总投资45925万元,完成验收项目环保投资4437.9万元,验收合格率100%。

    2.3环境监测

2014年环境监测站在环保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保证完成常规监测任务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以污染源总量监测为重点,以地表水和饮用水常规监测为基础,紧密配合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积极做好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与技术监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做好四个断面、水质常规以及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定期发布公报, 加强地表水与功能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定期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二是 继续做好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全面完成监测任务; 三是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提高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与质量;四是 组织专人,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性监测工作;五是根据《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以及《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的要求,全面加强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并于1月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资质审查,5月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计量资质审查,9月通过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11月建成县城首个空气自动站并投入试运行;六是 加强对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是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的学习研究,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八是 继续加强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控管理,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手册》考核管理;九是 强化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摸清各污染事故隐患,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监测预案; 

    2.4环境监察

2014年环境监察执法围绕环保局中心工作,强化执法检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方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重点企业、危化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环境监察工作,做到“现场“、”频次”双到位,全面排查整治辖区企业的环境问题。二是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组织打击违法倾倒弃渣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检查。三是探索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四是.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五是完善信访流程,强化信访投诉处理时效性,跟进重点环境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加强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六是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发挥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长效监管作用。七是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八是认真开展好排污申报及收费工作,做到了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九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十是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确保执法刚性。十一是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2014年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0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18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家,罚款金额达8.6万元;全年共受理“12369”举报投诉50起,接到信访投诉及网络舆情22件,72件办结,受理率达100%,处理率100%;全年排污费申报 113家,征收排污费113家,共核定排污费征收1244160.75元。

   2.5环境信访

        在处理环境信访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全年信访总量31件,处理率100%,办结率98%,群众满意率达98%,保证了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了案件的一次性处理率,真正做到了每查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