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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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坚持乡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全覆盖、拉网式开展全面排查。自2020年1月8日以来,对从湖北来剑、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剑的所有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居家观察、隔离防控等工作。公职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本人及近亲属与湖北来剑人员接触情况,村(居)民应主动到所在村(社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报告与湖北来剑人员接触情况。全县在剑门关高铁站、剑门关高速出口、普安汽车站、下寺汽车站、元山、武连、鹤龄、东宝、涂山等地设置9个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我县人员、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所有人员要自觉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防疫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工作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暂停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接群体性宴席。凡已计划举办婚庆、祝寿、吊丧等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应及时取消或延期,各酒店(餐饮企业)要无条件退还定金。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社区)村(居)民群体性聚会聚餐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暂停所有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全县所有A级景区、影剧院、游艺厅(室)、KTV、网吧、洗浴场、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旅客取消行程、退定酒店的,应做到未发生消费的全额退款,发生消费的扣除实际消费金额后退款,不得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群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四、禁止活禽运输、交易和零星宰杀

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活禽,禁止在农(集)贸市场进行活禽交易或宰杀。加大活禽集中宰杀点的卫生学处置力度,强化源头管控。

五、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

在疫情防控期间,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或转运贩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六、自觉增强防范意识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要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赶场、不聚会,尽量减少外出,不给自己找麻烦,不为他人添麻烦;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外出时佩戴口罩,减少飞沫传播。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或举报的事宜,可拨打以下电话: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9-6603859)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9-6602315,6602263,)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0839-5549779)

剑阁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联系电话:0839-6600897)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39-6601929)

剑阁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839-660179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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